1、该资源报价为含税价,含13%的增值税。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时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税额。
2、该批物资(建水、5#炉收尘粉,袋装,固定碳91.88±10%,硫含量0.43±1%,粒度0-0.1尘尘。)以实物为准,数量据实结算,欠量不补,若超量,上浮数量不得超过计划数量的5%;不出具质量证明书,建议意向客户在报价前到物资处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综合考虑后再进行报价,客户已报价的物资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默认接受该物资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成分、质量、数量、价值及瑕疵等),不再另行对该标的物进行验收、不得以指标、质量等理由毁约或违约,我方提供的实物图片、成分指标等仅供参考,不作为质量依据。
3、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支付,先款后货。
4、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盖有西昌积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的成交确认书与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对接合同事宜。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买方预付货款,卖方按预付货款所能覆盖货值量交货,履约保证金可从最后一批货款中进行抵扣。
(略)(或从已支付的货款中扣除)作为保管、仓储等费用。若因买方不及时提货影响卖方正常生产经营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将该客户列入诚信档案,对造成的损失卖方保留依法追究权利。
6、合同执行期限:成交的物资必须在合同生效起50个日历天内全部提完,不按时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全额扣除相应保证金。
7、合同履行中,成交物资不允许挑选装货,需整批装运。除成交物资外,不允许夹带其他任何资源。
8、合同履行中,买方必须严格执行卖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否则卖方有权按照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对买方进行考核。
9、买方必须具备能够承担项目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能力,必须符合加工场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具有回收、利用、中间堆放及处理的相关设施,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保证在中间堆放或最终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10、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卖方;如若买方在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处罚,由买方承担所有责任及处罚;同时,还必须全部承担当地政府部门对卖方的所有处罚。
11、平台(略)
12、积微循环平台收取成交用户含税成交总金额(成交价*实际量)的1%为平台服务费,服务费汇入西昌积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账户,由西昌积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具税率6%的服务费发票。
1、买方提货过程中,卖方需安排专人全程监装监磅,结算以卖方过磅房过磅数据为准。要求买方自提发运。废旧物资5#炉收尘粉质量有一定量波动,此指标为参考值,不作为质量依据,参与报价客户需现场取样化验指标。
2、提货有效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
3、看货(货物相关咨询)(略)
提货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羊街工业园区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工厂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