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经济开发区西南园区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余姚经济开发区西南园区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已由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余发改基〔2022〕212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略)以余交工〔2022〕3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及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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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余姚经济开发区西南园区配套道路(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是梁周线快速路的先行实施段,路线根据规划要求沿规划预留走廊带进行敷设,全线采用高架+地面道路的建设形式。实施内容为南雷南路至姚州大桥段(含姚州大桥)的地面道路和阳明西路以南段的高架。其中地面道路起点(略)
本项目采用高架+地面道路的建设形式,高架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快速路功能,设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办尘/丑;地面道路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主干路功能,除姚州大桥利用段外设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办尘/丑;出入口平行匝道设计速度均为40办尘/丑。
(略)。
2.2 招标范围:
(略)(具体实施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施工总工期:10个月(304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余姚经济开发区西南园区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绿化工程施工
(一)投标人:
3.1 具备合法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且验收合格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完成时间以工程完工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至少包有施工合同双方、设计、监理四方签章)(4)可查询该业绩情况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联系方式或公示网址。缺少上述任意一项的,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如相关内容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应另提供资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注:(1)绿化工程是指按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所述工程或公路项目。(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如采用综合性工程业绩且业绩中包括绿化工程的,如合同中不能单独体现绿化工程部分造价,则须提供该工程的结算审核报告(表),并且能明确反映该综合性工程中绿化部分工程审核后的造价达到规定的造价,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略)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绿化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 。
本标段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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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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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略)
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1号金融中心
(略)
联系(略)
电子(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宁波(略)
(略)
联系(略)
电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