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意向受让方须(略)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略)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略) 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按照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4、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 同时配合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变更手续。
5、 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如涉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
6 、 税费承担: 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标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 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 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受让方声明: 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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