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4-03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配电室试验检测。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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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凡受托为采购本次磋商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叁、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现场作业人员均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略)
一、不同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为同一人的;
二、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叁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叁、中介服务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
四、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
温馨提示:
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叁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叁)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四)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根据北京电力公司2007年3月最新发布的《北京电力公司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北京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等相关规定对我单位叁个办公区配电室进行试验检测维护保养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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