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略)中心任何责任:
本项目出租标的涉及抵押,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因出租标的被抵押所导致的相关风险,对因出租标的已被抵押导致的风险,承租方须自行承担。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3.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本次出租标的免租期不超过2个月,承租方须在《组织签约通知书》出具之日起3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最终的免租期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确定,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免租期为准。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方确定的免租期期限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交装修方案的,出租方不给予免租期。
7.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
8.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如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组织签约通知书》后叁个月,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9.本项目租金底价不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
10.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本次出租标的禁止作为明火经营使用或销售及存放电动车整车、电动车电池等设备使用。
11.本次出租标的现为空置状态。
12.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东省粮油进出口公司 ,现已委托出租方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次出租标的的出租事宜,租赁合同由权属人广东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由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取。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介绍。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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