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 2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固定 投资强度
(略) / m 2 ) | 产业
类型
| 起始价
(略) ) | 报价
增幅
(略) ) |
2025WT024
| | | 工业用地( M 0 新型产业用地 )
| 50
| R ≤ 2.5
| M ≤ 50%
| ≥ 14425
| 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
| | 100
|
(
一
)
1.
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叁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
,
按现状出让。
2.
成交后
30日内由东莞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
350(略)
人民币
。
(叁)规划建设要求:
1.
竞得人须按规字第
202
4
-8
5
-1
011
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
其余控制指标按自然资发
〔
2023
〕
72
号
、
东府〔
20
22
〕
70
号
文件要求设定。
2.
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
2年,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6
年
6
月
7
日前开工,在
2028
年
6
月
7
日前竣工。
(四)
竞得人须自宗地挂牌截止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
后
5
个工作日内先签订《
松山湖新型产业用地(
惭0)项目履约监管协议
》(由东莞松山
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再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该宗地为
“标准地”出让,项目
控制性指
标为:
项目投资强度
≥
1200(略)
/
亩,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960(略)
/
亩。(具体投资要求详见《
松山湖新型产业用地(
惭0)项目履约监管协议
》)。
(六
)
该宗地属于不可分割
惭0类型。宗地建成后不可分割转让
,
宗地权利人须全自持宗地内计容面积产权物业
,
及全部自持运营
,
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宗地中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
30
%,其中,宿舍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5
%。该宗地无须进行产业用房贡献。
(
七
)
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书面同意
,转让后的次受让人须履行《松山湖新型产业用地(
惭0)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条款(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
八
)
该地块项目应
满足我市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现行相关政策要求
(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九
)
地块的建
设环保标准须符合《
对于对协助出具东莞松山湖
2024
年
第
1011
号地块
开展地块
环保排放标准的复函
》。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法人单独申请;
②
竞买申请人须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具备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
(
M0
)
开发主体准入认定的公司。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
①
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②
失信被执行人
(
以上竞买人资格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认定
)。
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
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
)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略)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6
日
17
时整,
网上
报价期限
为:
2025
年
4
月
23
日
9:00
至
2025
年
5
月
8
日
9: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略)
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
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
30
日,分
1
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30
日内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人还须同时另行
缴
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
2025WT024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
3%
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
0.5
‰计征)等
。
(叁)
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1
5
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
10%
,定金按成交价款的
10%
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
268号测绘大厦
(略)
卢小姐
联系(略)
233065
35
(二)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东莞市
松山湖控股大厦
(略)
曾
小姐
联系(略)
233065
46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
5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