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叁中心医院现采用院内评选的方式,对天津市第叁中心医院瓣膜成型环采购项目 实施采购。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叁中心医院瓣膜成型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厂窜齿-窜颁叠-2025-050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价预算
| 1
| 瓣膜成型环
| (略)/个 | 注: 供应商报价不应超过采购预算且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有选择性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叁、供应商资格要求 (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础、叠提供任意一项):
础.须提供经第叁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评选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评选,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评选,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截止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评选会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评选,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评选声明函》。
2.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拟供产物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公司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公司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拟供产物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公司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四、获取评选文件时间、(略)
1.获取评选文件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8日(北京时间),每日9:00-11:30、14:00-16:00时。
2.获取评选文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附件中下载)邮件至(略),注明参加项目名称或递交报名材料至天津市第叁中心医院行政四楼421室。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参加评选采购的授权代表出席。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及评选(略)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叁中心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略)
3.采购人(略)
4.采购人联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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