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湖南省分公司对于对隆回县乐佳百货销售有限公司等11户的债权及相关担保人的不良债权资产转让的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5/04/03 14:55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湖南分公司”或“转让方”)将于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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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1日10:00时起至2025年4
月12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略)址丑迟迟辫蝉://锄.迟补辞产补辞.肠辞尘)对隆回县乐嘉百货销售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及其相关担保人的不良债权资产开展公开竞价处置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
1、标的名称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拥有的对隆回县乐佳百货销售有限公司等11户的债权及相关担保人的不良债权资产。
2、债权情况
(略)。最终利息、违约金、罚息、复利等以合同计算、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以及法院最终裁定、判决为准。
注:本公告及附件披露的债权信息及相关担保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实际情况以竞买人自行阅档、判断为准。
二、竞价方式: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等于竞价起始价,最终成交价格不得低于保留价。
(略)。
3、竞价时间:2025年4
月11日
10:00时起至2025年4
月12日
10:00时止(延时除外)。
4、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三、竞买人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受让对象不得为:(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只能为1个单独的民事主体,不能是多个民事主体联合以1个联合体的形式或多个民事主体授权的1个民事主体参与竞价。受让方成交确认前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具有合法受让资格,否则自愿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并接受法律制裁。
竞买人不得与原债务人、原担保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不得以原债务人、原担保人及其关联方为竞买债权的实际出资方,竞买资金来源需合法合规,竞买人参与本次债权转让的竞买不得与原债务人、原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有资金或其他交易往来。竞买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原债务人、原担保人及其关联方回购债权。
2、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
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中信金融资产湖南分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前一工作日止接受咨询,请(略)络平台、拨打咨询(略)
五、报名和参与方式:
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意向竞买人请(略)络竞价页面提示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和参与竞买。
1、报名:竞价前,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淘宝注册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前一同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受让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该委托代理人应具备竞买人条件,相关法律责任由委托代理人和委托人承担。
2、交保:竞买人应于正式竞价活动结束前,按平台服务系统提示(略)缴纳保证金,或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将保证金全额缴至本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略)
(略)
付款方式:1、如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自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除交易保证金外)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略)
(略)
受让方竞得标的资产后应书面函件形式告知中信金融资产湖南分公司是选择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
在受让方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湖南分公司付清全部债权转让价款、过渡期管理维护费用(若有)之前,标的债权的所有权仍属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湖南分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湖南分公司有权不刊登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及通知义务人、不办理债权文件交割、不办理抵押物解押登记手续不释放抵押物、不办理诉讼执行主体变更手续、不解除查封冻结手续、不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司法限高措施等,中国中信金融资产湖南分公司有权按照自有债权进行管理维护。
4、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交易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须在成交之时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六、特别提示:
1、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竞买公告、标的信息等,了解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符合竞买人资质要求,均可参加竞买。(1)竞价前,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通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公司办理委托关系确认手续;竞买成功后,受让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买权。(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竞买人按网络资产竞价平台服务系统提示(略)络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4、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5、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息、权属状态、法律状态、担保情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可能或实际存(略)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6、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中信金融资产湖南分公司对本次处置标的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债权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债权,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7、资产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中信金融资产湖南分公司可以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并要求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中止或终结相关操作,同时中信金融资产湖南分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在资产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8、在办理资产交割过程中,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应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及转让方各自按规定承担并且缴纳。
9、项目公开竞价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竞买人,竞买人所报价格不低于保留价,需在公开竞价结束后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公告有效期限3个工作日。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若在补登公告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人,项目标的再次进入公开竞价程序。
10、受让方支付债权转让价款后应向转让方提供其转让价款合法来源的证明包括不限于银行流水、银行回单、相关凭证等,转让价款资金不得与本户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公司等利益相关方有关联。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要求就受让资质出具相关承诺书并配合转让方开展处置合规访谈工作并填写《合规访谈问卷》。
七、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交易基准日为2025年2月20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交易基准日的现状向受让方出让债权,中信金融资产湖南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受让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请仔细阅知):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停业、被关闭、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措施、死亡或处于失联状态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或存在涉刑事案件情形;存在注册资金未实缴到位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该债权可能有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保证人可能存在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10)标的债权的抵(质)押物实际不存在,抵(质)押物重复抵(质)押,抵(质)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质)押担保应办理抵(质)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质)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质)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因抵(质)押物目前仍抵(质)押在原债权人或其分支机构名下,在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不能依法办理变更抵押登记至其名下致使竞买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标的债权项下抵押物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产权登记、未抵押登记至中信金融资产湖南分公司名下或原债权人及其分支机构名下、私自销售、集资建房、以房抵工程款、以房融资担保、一房多卖、被他人占用、已出租且承租方对抵押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涉刑事案件无法处置、部分已被拆除或毁损、已被司法流拍、中止变卖、面积可能与实际存在差距等情形;
(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在交易基准日前已冲减部分本金;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14)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转让方受让标的后未变更申请执行人、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被强制执行、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含终结本次执行)或破产终结或已申请执行并在执行中(但转让方未获得执行受理通知书或相关裁定书)等情形;进入执行阶段的被执行人存在新增执行案件、限高案件等;
(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中信金融资产湖南分公司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
(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竞买人受让债权后,对该债权在转让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竞买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0)标的债权所涉债务人、担保人以及担保物涉及其他纠纷,债务人、担保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担保物已被第三人申请法院依法查封冻结或抵押土地上建筑物未办理抵押、被政府无偿或成本价收回的,债务人、担保人存在被执行案件、限高情况;
(21)竞买人受让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中信金融资产湖南分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2)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转让前可能存在应付未付费用或者已还款而未扣减的情形;债权证明文件中存在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转让的约定导致竞买人受让债权后不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情形;
(23)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抵(质)押担保可能存在抵(质)押无效情形;抵(质)押物未抵(质)押登记在甲方名下,仍抵(质)押登记在原债权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名下;保证人可能存在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抵押土地可能存在欠缴税费、历史征地拆迁补偿安排等历史遗留问题、行政协议未履行完毕、被第三方占用、涉嫌土地闲置、土地被回收风险、抵押土地处置困难等情形,抵押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房产中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产权登记、私自销售、集资建房、以房抵顶工程款、以房融资担保、一房多卖、被他人占用、已出租且承租方对抵押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已被司法流拍、中止变卖等情形。
(24)债权抵押物、抵债资产(含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被第三方租用、实际占用、查封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已出租、被查封、部分被司法拍卖成交等原因导致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质押物价值的相关情形,质押物出口发票存在不能办理退税的风险,债权质押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被第三方租用、实际占用、查封、冻结、扣划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已出租、被查封、被冻结、被扣划、部分被司法拍卖成交、处置变现困难等原因导致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质押物价值的相关情形;标的债权中代垫费用可能存在无法向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的情况。
(25)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或风险。
注:以上瑕疵或重大缺陷系转让方了解的信息(相关情况亦有失实的可能性),转让方只能履行善意提醒义务,不可能调查核实所有的瑕疵或重大缺陷,也不可能做到穷尽披露,且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或重大缺陷担保责任。建议竞买人开展阅档、尽职调查,自行判断,审慎参与竞买。竞买人在竞买本次转让标的前应当已经对标的债权进行了详细充分的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充分了解,对以上风险提示,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交纳竞买保证金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因此竞买人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竞买人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竞买人在此进一步确认,自身具有一定的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已知悉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且在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经审慎评估后作出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本次竞价产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该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转让方特向竞买人作出如下风险提示,竞买人对以下风险表示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不利法律或其他后果:
(1)竞买人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在竞买人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竞买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2)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竞买人并同意,转让方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3)由于可能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竞买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中信金融资产湖南分公司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实际以借款合同或生效判决文书为准;竞买人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本金、利息可能与债权转让协议所列明的金额不完全一致;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3、竞买人在竞买本次转让标的前应已对债权项目进行了详细充分的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充分了解,对以上风险提示,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交纳竞买保证金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因此竞买人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竞买人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竞买人在此进一步确认,在其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并经审慎评估后作出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本次转让标的。本次竞价产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为境外投资者的,必须遵守执行《对于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备案管理的通知》、《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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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债权资产清单》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略)络平台公开展示,请反复仔细阅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湖南分公司已就前述相关标的债权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合格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价,视同具有合法受让资格,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对转让标的债权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债权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认可转让方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样本)》(《债权转让协议(样本)》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由此所产生的纠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湖南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公告及须知中未约定的事项以转让方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样本)》内容约定为准,请竞买人竞价前详细阅知。
八、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略)
联系(略)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略)
附件:1、债权资产清单
2、债权转让协议(样本)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5年4月3日
隆回县乐佳百货销售有限公司等11户的债权及相关担保人的不良债权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