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须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略)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对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4.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拆除拉运所竞得的设备,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并将交易价款足额交纳至鄂尔多斯市蒙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服务费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责任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责任。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9.该资产转让项目意向受让方协议或竞价成交后,须由转让方确认后方可成为最终受让方。
10.资产转让以意向受让方实际踏勘标的现状为准,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拉运完成所有成交的资产标的,否则构成违约,按照重量计量的标的则按照预估吨数*最终报价预付相应价款,交割以过磅为准,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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