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丘区“天府粮仓”粮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种养殖建设工程(一期)设备采购
(
项目名称
)
材料采购
/
标段
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仁寿县丘区“天府粮仓”粮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种养殖建设工程(一期)设备采购
(
项目名称
)
已由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仁发改〔2022〕20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仁寿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含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仁寿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中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仁发改〔2022〕202号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
济技术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主要在一核四基地部分乡镇建设烘干中心、红薯初加工中心、综合农事中心等农用设施建筑,并配套相关设备
。
2.2
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
65000(略)
(
本次设备采购最高限价为
451.15(略),资金来源为
县财政资金(含债券资金)
。
2.
3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备采购要求为适用于种养殖建设工程(一期)设备采购标段。
2.4
工期
及送货地点
:
(
1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供货
;
(
2
)交货地点和方式:
一核四基地部分乡镇。
2.5 标段划分:
1个
标段,具体划分为:材料采购
(仁寿县丘区“天府粮仓”粮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种养殖建设工程(一期)设备采购)
1个标段
。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标准
,
满足设计及招标人要求
。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纸质评标。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公司法人资格制造商或者授权经销商;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
3
年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0
(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
投标材料业绩要求:
□
近
3
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0
(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
?
无投标材料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货物
,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5
年
04
月
04
日09:00至
202
5
年
04
月
08
日23:59(北京时间, 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
),凭注册认证的数字证 书免费獲取招標文件等资料。未(略)上注册的公司,按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公司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后, 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獲取招標文件唯一途径
。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4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眉山市)(
)上发布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仁寿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中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眉山(略)
邮
编:
620500
(略)
曹
老师
电
话:
(略)
传
真:
/
电子(略)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成都(略)
88
号熙悦时代中心四期(红星美凯龙
)6
号门
7
楼
邮
编:
610041
(略)
唐
先生
电
话:
(略)
传
真:
/
电子(略)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
年
04
月
01
日
注:
(
1
)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
2
)招标人对投标人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范围的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
3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