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业态:住宅或商业;竞得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属地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并经得委托人同意的经营项目,若竞得人私自变更经营业态或从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竞得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付”,实行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此后,每期租金须在上轮租期到期前10日缴纳,如竞得人逾期10日不支付租金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的,委托人可继续向竞得人主张权利,同时委托人可自行收回租赁标的物。
3、本次招租项目免租期为3个月,在首年中免除。若竞得人退租或因竞得人原因导致租赁关系提前解除的,竞得人应补交免租租金,免租期租金标准与当年租金标准一致。委托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本次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不含设备和添附物品),竞得人自行负责租赁标的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修、维修等,费用自理。租赁标的及相关设施(略)手续等全部工作,均由竞得人自行完成,竞得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在使用过程中,如租赁标的现状不能满足竞得人需要,竞得人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改造申请,相关费用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租赁期内不得以租赁标的的破损、漏水、下水道堵塞、水、电、燃气及租赁标的结构(指租赁标的内外造型及墙、柱、隔板等造型及位置)等原因要求委托人减免租金、拒交、缓交租金或提出经济赔偿。
5、竞得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行在郑蒲港新区范围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获得相关登记文件。若竞得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文件,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如因经营涉及油烟排放、异味、噪音等引发邻里矛盾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如协调不成造成群访事件的,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7、租赁标的租赁期间内,竞得人是租赁标的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租赁标的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在租赁标的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等;如果竞得人利用此房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无条件地立刻收回租赁标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8、竞得人及其施工单位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装修时,必须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改造方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履行相关行政审批(如住建、规划、消防、卫生、安环等)手续并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竞得人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及相关许可手续,相关资料报委托人备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竞得人擅自更改租赁标的主体安全结构和水、电等管网布局造成租赁标的损坏,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自身、委托人及第叁方损失的,竞得人须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9、承租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房租,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有征收补偿,全部归委托人所有。
10、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标的现状的完好且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退还给委托人;如给委托人或第叁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的,委托人可继续向竞得人主张权利。
11、租赁期间,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整体 ( 或局部 ) 转租、转借、调换给第叁方使用,否则视同违约,所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 可对租赁标的 进行分租,分租期限的截止日不得超过委托人及竞得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截止日,租金收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报(略)
12、若本次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标的租金、佣金或退租的理由;意向竞租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
13、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叁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14、标的交付日、起租日、租金缴纳时间、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5、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因此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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