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方须保证闻喜公司配套危化装置(氨水储罐)专项安全评价服务无瑕疵,卖方承诺承担相应损失。 2、付款方式:电汇或承兑,付款周期以合同为主,验收必须经过专业部门验收。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照买方通知要求时间进行闻喜公司配套危化装置(氨水储罐)专项安全评价服务。 4、费用负担:含税报价单包含所有费用。 5、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与我公司联系,提供需要拟写合同的相关文件,拒绝签订合同或未按要求进行闻喜公司配套危化装置(氨水储罐)专项安全评价服务视为违约。 6、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业务不清楚的请联系现场:杨建华(略)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一律按照废标处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按照废标处理。 二、业务具体要求: 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公司,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和《对于做好2025年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运应急发〔2025〕11号)要求:配套危化装置需严格执行每三年一次现状评价,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满足三年运行周期。需重新开展配套危化装置(氨水储罐)专项安全评价。现申请对闻喜公司配套危化装置(氨水储罐)专项安全评价进行询比价,通过询比价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 2、报价单位需具备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3、为了确保监测安全,报价单位需与属地应急监管部门有效沟通,并按照属地应急监管部门要求开展配套危化装置(氨水储罐)专项安全评价。 4、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后45日内出具配套危化装置(氨水储罐)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并经项目所在地专家库专家评审通过。每份报告需出具5份纸质版报告,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报价为编制报告等等所有费用。(略)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转账时保证金截图附言中需添加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该项目采购公告编号闯窜蚕驰-齿闯-2025-0270叁、已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供应商)不得参加报名及报价。 特别说明:报价单位(略)后不得修改或再次报价。报价含到我公司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一切费用。税率可根据各公司类型据实填报13%、6%、3%等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