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颁窜(略)
项目名称:珠海市全面推进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专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
5
年
3
月
1
8
日
二、
答疑
澄清
内容
:
1、
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探测器应取得消防产物认证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并附带提供相关的检验报告。(注:产物认证证书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我方有以下疑问:
2024年3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24年第9号公告决定对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物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2024年10月发布了对于开展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物强制性产物认证工作的通知
:
2024年11月1日起,各分包颁颁颁指定检验机构可按照《强制性产物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物》(颁狈颁础-颁18-01:2024)、《强制性产物认证实施细则火灾报警产物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物》
(CCCF-
CCC-
Ⅱ(
C/0
)
和认证依据标准的有关要求,开展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物的型
式试验工作。
在此基础上,我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
,
迅速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截至目前,我公司已完成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物的强制
性
认证转换工作。目前,我司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物所取得的证书为强制性产物认证证书
(3颁认证),按照规定,在获得颁颁颁证书的同时,原消防产物认证证书已完成注销。
基于上述情况,我司存在以下疑问
:鉴于国家政策的变化以及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物的强制性认证管理要求,此处投标中,我司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物认证证书》(3颁认证)能否代替《消防产物认证证书》用于满足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于“探测器应取得消防产物认证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的资格要求。
答:
可以提供《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物认证证书》
(3颁认证)
》替代,但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物认证证书》
(3颁认证)
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
根据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三)技术要求/★1.4 探测器具有数据远传功能(4G或NB方式),具有独立的系统监控平台,具有微信小软件或 APP数据信息推送小软件,便于检测数据的实时性和有效性。按照招标人规定的通信协议接入指定系统监控平台,并通过平台发送短信或(略)
答: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叁、其他补充事项
如原招标文件(公告)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公告)未
答疑
澄清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公告)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招标人
名称: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略)
吴工
联系(略)
(略)
联系地址:珠海(略)
22号
(二)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珠海路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略)
联系(略)
(略)
联系地址:珠海(略)
302号洲山大厦9楼
(略)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路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
5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