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 声学测试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闯碍16-奥4184(02)
叁、项目概况:
包号
| 物资
(略)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02
| 声学测试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1
| 套
| 1
| 合同签订后 6 个月以内安装及调试完成
| 甲方指定地点
|
|
说明:
1. 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物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 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 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物。
|
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
2.
最高限价:
35
(略)。
3.
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公司或控股公司。
(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公司,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
(叁)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
;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
4
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即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3
月)连续
3
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