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科学评估合作成效,拟开展京津冀医疗卫生合作监测评价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
叁、项目任务
进一步优化完善《京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监测评价方案》,并按照评价方案,重点对廊坊北叁县、雄安新区、张家口市、唐山市、保定市、承德市等合作城市医疗卫生合作有关指标数据进行处理和对比分析,形成年度监测评价报告。同时对京冀重点医疗卫生合作项目涉及的京冀医院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双方对合作成效的满意度以及下一步如何提升合作质量的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并提出京冀卫生健康协同发展提质增效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项目完成时间:2025年11月15日之前。
四、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牵头人身体健康,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研究组织能力,具备京津冀协同发展、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专家资源,近叁年承担过卫生健康发展相关项目研究。
(叁)申请牵头人应熟悉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能够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重要意义和方向目标,熟悉优化区域医疗资源布局相关要求,具有医疗合作评价等工作经验。
(四)申请者和所在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五)申请牵头人必须参加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和最终成果。
(六)申请牵头人及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未经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不得对外发表(发布)部分或全部研究观点或成果。
五、申报和评审事宜
(一)申报期限: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
(二)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略)站(略)。
(叁)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四)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25年4月15日前将盖章的《承办申请书》电子扫描件提交至:(略),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京津冀医疗卫生合作监测评价项目”字样。
(五)组织评审: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评审小组,从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基础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六)结果公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对评审结果(略)站予以公示。
六、项目经费
(略)。
七、联系方式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发展规划处
(略)
联系(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