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略)站(略)。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略)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略)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交易价款支付及相关要求:
(略)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原路退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的,则受让方需在交接确认文件当日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9、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如下要求进行资产交接:
1、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4、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吊运、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得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5.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吊运、处置、外运、协调等工作需按照转让方安排的先后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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