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略)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 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承租方须(略)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略)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及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方收到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 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 本次出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 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 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叁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9、 税费的负担:本次出租标的包含取暖费。 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涉及原租户的按照原租赁合同执行);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取暖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叁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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