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内容:第一章比质比价公告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
的制造商或
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资质要求:
(
1
)
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所投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物属于叁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
如所投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与所投产物一致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所投产物属于第二类或第叁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与所投产物一致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
注册证到期换证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受理凭证
)
3.
3
?在
“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至投标截止时间近
3
年内(略)站查询截图复印件);
3.
4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开标日前
6
个月内(
2024
年
9
月
-202
5
年
2
月)任意一月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等证明材料);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
近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变更为:
第一章比质比价公告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
的制造商或
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在
“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至投标截止时间近
3
年内(略)站查询截图复印件);
3.
3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开标日前
6
个月内(
2024
年
9
月
-202
5
年
2
月)任意一月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等证明材料);
3.
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
近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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