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4-10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2023)闽0121破49号股权购买者拒办股权变更手续,管理人将开展工商公司注销工作,后续变更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股权购买者自行承担。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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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黄芳的申请,于2023年10月26日作出(2023)闽01破申34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福建妍美盛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妍美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8日作出(2023)闽0121破49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开展履职工作,并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相关表决事项,其中包括对福建妍美盛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妍美诗蔓化妆品有限公司51%股权、持有的福建妍美纤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1%股权开展公开挂网拍卖处置工作。
管理人依法公开挂网拍卖福建妍美盛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妍美诗蔓化妆品有限公司51%股权由鞠方伟竞拍购买、福建妍美纤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1%股权由袁国庆竞拍购买。然,上述两名买家在管理人多次催促下,并未配合管理人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2025年3月13日,管理人依法将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闽0121破49号之四《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两份均系原件)邮寄到上述两位买家在竞买过程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并书面告知“收悉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福建省福州(略)
为此,管理人将依法开展对福建妍美盛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商公司注销工作,后续因股权变更不能的法律后果由上述两位买家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福建妍美盛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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