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科研试剂耗材采购平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徐华源(2025)磋01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科研试剂耗材采购平台服务项目已由(略)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科研试剂耗材采购平台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科研试剂耗材采购平台服务项目
叁、投标人资格要求
科研试剂耗材采购平台服务项目: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11 09:00到2025-04-17 17:30
获取方式: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至邮箱 (略) 索要报名表。报名(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4-23 1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4-23 10:00
开标(略)
(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叁)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略)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经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如有效供应商不足叁家,本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如有效供应商不足两家,本项目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 标 | 人: (略) |
地 | 系 | 址: 徐州(略) |
联 | 人: 赵帅 |
电 | 话: (略) |
电 子 (略)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略)
电 子 (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摆*签名处*闭(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摆*盖章处*闭(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