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租
公告
为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
,
经
(略)
研究决定
,
将
宁海县强蛟镇下蒲村
597号(祠堂边原学校)房屋及场地
进行
招租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项目名称
:
宁海县强蛟镇下蒲村
597号(祠堂边原学校)房屋及场地出租项目
二、项目地址:
宁海县强蛟镇下蒲村
597号
叁
、项目
范围
:
房屋为一层,面积约
290平方米;场地(院内空地及西房基底土地)面积约1516平方米。
四、项目用途:
不得从事噪音大、污染重的行业及活动,不得用于经营有碍于周边群众休息、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以及不能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的行业。项目用途须符合各级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
相关规定。
五
、
出租
年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年
,
合同为一年一签。
六
、
出租
底价:(略)/年。
七
、
承租
人
的资格条件
: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或
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
(
2)以公司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
;
(
3)
承租人
(法人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
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4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八
、
承租
人须知:
(
1)凡参加
本项目招租者
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承租要求。
(
2)
承租人
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承租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相关费用,均自行承担。
(
3)如场地遇政府征用时,须无条件服从,同时终止合同,招
租
人退回剩余部分租金并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政府所赔偿的赔偿款归
招租人
所有(与
承租人
相关的赔偿由双方协商分配)。
(
4)因承租人自身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不得向
招租人
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对
招租人
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
;
因承租人自身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招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5)待合同期满并交出承租权时,不得破坏项目现有状态;如在租期将满期间故意进行破坏的,必须按价进行赔偿或恢复现状。
(
6)
承租人
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为生产需要而争取到的国家资金扶持等,归其所有。
(
7)
承租人
在租期内必须保护好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不得擅自破坏或者改变生态面貌。
(
8)
承租期间的
水、电、路等一切基础设施
由承租人
自行负责、自行安排,
招租人
从旁配合
;
承租期间水电费、垃圾清运费、设施维修费、物业费、税金等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
承租人
自理。
(
9)承租期间,房屋承重结构不得改变;
承租
人的装修方案必须报备
招租人
同意后方可实施,
承租
人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
招租人
或第叁人造成损失,
承租
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
10)
承租期间,承租人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
招租
人无关
。
(
11)
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
(
12)
承租期间,承租人应自行负责有关安全问题,发生一切安全、经济等事故
,其
后果均由
承租人
自行承担、赔偿。
(
13)
双方签订合同后,承租人
因使用需要而花费的改造或装修时间由其自行承担,租金不免
。
(
14)
承租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等不正当行为的
,
其竞
租
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
(
15
)租金支付:
承租人
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单年
的租金,合同一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付。
(
1
6
)现场勘察:本次招租不组织现场踏勘。
(
1
7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九
、中标方式:
本次
招租
以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
(低于
出租
底价
则
视为无效标
,
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
竞租
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
中标承租
人)。
在公告期间
,
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承租人
报名的
,在
宁海县
强蛟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进行公开
招租
;
若只有一个
承租人
报名的,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确定为
中标
承租
人,
出租
底价即为合同价,若其放弃中标,则
招租人
重新组织
招租活动
,该
承租人
不得再报名参加。
十
、
合同签订
:
中标公示
结束后
10
日内
,
中标承租
人
递交履约保证金并
与
招租人
签订
租赁
合同
。
十一
、报名要求
:
1、报名时间
:
20
25
年
4
月
16
日至
20
25
年
4
月
18
日
,
上午
0
9:00
时
-11:00
时
、
下午
1
4:00时
-16:00
时
,
逾期
不予受理
(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略)
宁海县强蛟镇下蒲村村委会大楼
,
(略)
:
刘家俊
、
陈先生
,
联系方式:
(略)、
(略)。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①
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②
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
注:以上
报名
资料
提供
复印件
,如为法人单位还须
加盖公章。
4、
报名时购买
招租
文件资料费为
100(略)
,
售后不退。
十
二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十
叁
、
开标时间与(略)
1、开标时间:
2025
年
4
月
23
日
10:00
时
2、开标(略)
宁海县
强蛟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
否则
竞租
将被拒绝。
】
十
四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
招租
公告在
宁波市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
、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
五
、
没有报名
并购买
招租
文件
的
承租人
不能参加
竞租活动
;
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
竞租
文件
;
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
竞租
保证金
的
竞租
文件。
十
六
、
竞租
保证金:
1
、
竞租
保证金金额:
贰
万(略)整(人民币)。
2
、
竞租
保证金递交
: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提交。
3、
竞租
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的
承租人
在开标会议结束后直接退回
,中
标
承租
人的
竞租
保证金
在
履约保证金
缴纳后退回,
竞租
保证金不计息
。
十
七
、
履约保证金
:
1、
履约保证金
金额
:
贰万(略)整(人民币)。
2、
履约保证金在承
租
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
租
人在承
租
期内放弃承
租
权,则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
八
、联系方式:
招租人
:
(略)
办公地址:
宁海县强蛟镇
下蒲村
(略)
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兴海中路
99号兴海菜场东门
(略)
联系(略)
/传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