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转让房产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价,挂牌价为含增值税价。
二、此次转让房产均为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公司以前的公有住房,房改前为公司分配给公司职工无偿居住,当时房屋居住人因各种原因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后长期租(占)用至今,目前房屋仍由原新疆石油管理局职工或子女、亲戚等长期租住,少数民族比例占比90%以上,租住期长达20多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搬离。
叁、该房产由于克拉玛依城市管理的需要,十年前曾对20世纪修建的楼房外部统一进行粉刷,外观新旧程度基本一致,大部分简装已陈旧老化。
四、该房产建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存在多年租金、水、电、暖及物业费拖欠等历史遗留问题,以上所拖欠的费用由原租户或原住户承担,其他具体情况以受让方实际踏勘了解为准。
五、此次转让房产公房转市场化商品房地价款是由委托人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物业服务公司支付。
六、此次转让房产存在对外租赁状态的,租赁合同至2024年12月31日止,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若原承租方未最终受让该房产且租赁合同已到期,其搬离清退工作由最终受让方自行解决。
七、此次转让房产中涉及小院的标的为房产附带,受让方仅享有使用权,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八、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以及标的房产目前被使用且无法清退、搬离等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此次转让的房产有租赁合同未到期且转让方已收取房屋租金的,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转让方将已收取的房屋租金补偿给最终受让方(若原承租方受让该房屋,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略)。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略)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十二、《现场踏勘确认书》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十叁、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对其报名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十四、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五、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组织拍卖机构为拍拍(略)络拍卖平台(略)。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六、项目时间节点:
踏勘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拍卖时间:以拍卖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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