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至代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
7.
2
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
(1)《对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对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对于调整优化节能产物、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对于印发节能产物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对于印发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陕西省中小公司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叁部门联合发布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财政部司法部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物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11)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对于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印发〈节能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7.
3
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对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丑迟迟辫://飞飞飞.肠肠驳辫-蝉丑补补苍虫颈.驳辞惫.肠苍/)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7.
4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
陕西省
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