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24 时前(略)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略)
叁、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略)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本次
出
租坐落以派出所门牌号为准
,
本次出
租面积为出租方自行测量,实际出租面积以移交为准等)、现状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占用,标的现未通水、电等)
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当日将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
第一年租金的
10
% )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终止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经营项目须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
、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九、标的按现状移交,房屋清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十、标的现未通水、电,承租方若要安装水、电,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只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十一、
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
二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
三、重庆联交所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按标的租赁年限成交租金总额的 2% 收取
。
十
四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
费
、装修
费
、水
费
、电
费
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十
五
、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六、
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
七
、
标的有占用,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后 30 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