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4-17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浙江中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的股权转让-2。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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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公司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略)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略)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职工安置事项,标的公司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公司子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标的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4.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含)期间内发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5、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本次全部股权交易价款且付清交易服务费后,产交所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双方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6、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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