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4-17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瑶海区濉溪东路299号1幢一楼北第一间房屋租赁公告(二次)。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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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濉溪东路299号1幢一楼北第一间房屋租赁公告(二次)
项目(略)
瑶海区濉溪东路299号1幢一楼北第一间房屋租赁(二次)
项目编号
2025HCFCA00239
委托方
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略)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年4月17日9:00始至2025年5月6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5年5月7日9:00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略)/年)
(略))
瑶海区濉溪东路299号1幢一楼北第一间房屋
第1层
钢筋混凝土
约114.5
3
5.0844
0.5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略)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大证未分割)。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附属设施设备:
(1)电:已接至房产楼栋供电配电箱,室内用电由承租人自行布置(负荷不足部分,承租人自行增容),费用自行缴纳。
(2)水:已接至房产楼栋供水箱,室内用水由承租人自行布置,费用自行缴纳。
(3)燃气:无燃气。
(4)消防网管:承租人须自行了解房屋消防相关规定,按规定自行报送相关部门审批验收。
(5)承租人在使用房屋时,禁止擅自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以及现有平面布局。
4.标的房屋内遗留的物品等由承租人自行自费处置。
5.标的房屋现状为毛坯,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人须现场踏勘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公区上下水、租赁面积等情况。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办公。根据委托方要求,租赁房屋仅限用于办公,禁止经营餐饮娱乐业、住宿业等其他业态。租赁房屋禁止使用罐装燃气;禁止出售、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法律禁止的物品。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或环保等手续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期30日,免租期为合同租赁期限截止日前30日,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例:合同期限为:2025年4月1日-2028年3月31日,给予免租期30日,则免租期的期限为:2028年3月2日-2028年3月31日。)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叁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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