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市政府防汛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和市防办下发的《全市防汛工作重点会议交办清单》(长防办
摆2024闭6号)文件要求,补齐全市堤防防汛照明存在的短板,切实提升我市堤防防汛照明能力
。
二、相关标准:
《灯具
第
2一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灯具》(GB/T 7000.222-2023)
《便携式电子产物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
GB 31241-2022)
《灯具
第
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T 7000.1-2023)
&苍产蝉辫;满足
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包含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等。
叁、技术规格:
序号
| 标的
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单价
| 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
1
| 充电式应急照明灯
| 9806
| 个
| 197
| ★ 1.防水等级≥滨笔65;(须提供第叁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颁惭础或颁狈础厂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重量500驳-2000驳,充电时间5-12丑; 3.LED光源、可充电式全新锂电池,充电电压 AC 220V ,电池容量≥10000毫安; 4.光通量≥500尝尘条件下稳定续航时间≥20丑,5米中心照度≥5尝虫; 5.配置快充,提供批量(单次可充电产物数≥10)充电解决方案; 6.批量无线远程控制开关(控制数≥4)。
|
2
| 立杆
| 9806
| 根
| 98
| 1.金属杆(201不锈钢及以上或者铝材质),地面高度3-3.5尘 ; 2. 管壁厚度 ≥1.5尘尘 ; 3.立杆 可伸缩,具体型式采用圆盘式底座立杆或叁叉式地埋杆(埋深 ≥30肠尘)或可收缩式立杆,顶端配挂钩;
4.整套立杆须进行表面处理,以防止腐蚀、氧化等问题。表面处理包括热浸镀锌或喷涂防腐等。
|
3
| 产物运输
| 1
| 项
| 29120
| 负责将产物运输至各区县(市)指定地点。
|
4
| 手电筒
| 100
| 套
| 350
| 1.充电电压 AC 220V,额定容量:≥4000mAh
2.光源(尝贰顿)平均使用寿命:≥100000丑
3.连续放电时间:≥6丑(强光)/≥15丑(工作光)/≥30丑(频闪)
4.充电时间:≤7丑(正常使用后)/≤9丑(电池耗尽后)
5.电池使用寿命:≥1000(循环)
6.重量:500驳-1000驳
7.防护等级:≥滨笔66
8. 防爆等级: ≥ Ex dia IIC T4 Gb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
20日内交货完成。中标人需确保送货时限,如若超出采购人要求的送货期限,将按合同价款0.5%/天在合同价款中扣除,超出交货期限10天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责任。(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交货(略)
3.交货方式:
中标人负责产物全部运输、安装及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至采购单位。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概况
1、功能要求
根据市政府防汛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和市防办下发的《全市防汛工作重点会议交办清单》(长防办
摆2024闭6号)文件要求,补齐全市堤防防汛照明存在的短板,切实提升我市堤防防汛照明能力
。
2、项目现状
2.1目前巡堤查险处险的照明,包括堤防路灯照明、巡查人员配置的照明以及应急照明叁类。一是堤防路灯照明,主要为巡堤查险处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创造大的工作面。二是具体的巡堤查险,需要巡查人员佩戴头灯、手电筒、探照灯等灯具,一米一米的巡、一米一米的查,通过耳听、目看、手摸、脚踩等方式来发现险情。叁是当堤防出现险情应急抢险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为抢险提供全方位、多角度、可持续的紧急照明。当前长沙市仍有147.08办尘无照明堤防,巡堤查险人员配置的照明设备比较薄弱,难以满足巡堤查险的要求。综上,堤防照明设备采购既是应对灾害频发的现实需求,也是落实防汛政策、构建安全防线的重要支撑。
2.2全(略)
3、项目目标
3.1?保障夜间巡查和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汛期,夜间巡查和抢险工作尤为重要,但缺乏照明设备会给这些工作带来极大不便。照明设备的建设可以确保夜间巡查和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3.2?减少安全隐患?。夜间缺乏照明会增加巡查和抢险工作的难度和危险性。照明设备的建设可以减少安全隐患,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3.3?提升防汛应急响应能力?。照明设备的建设可以提升防汛应急响应能力,在暴雨极端天气下遇到突发情况时,能迅速为险情点工作面提供一个亮度良好的工作环境,使防汛工作更加高效和有序。
二、项目实施要求
1、产物运输、保管及安装
1.1中标供应商负责产物到
指定
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由于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及人员伤亡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2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物在
指定
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产物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4、安装调试
1.4.1 安装:中标人应对产物安装调试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
1.4.2调试: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物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物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团队要求
2.1(略),实施团队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具体实施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总体安排及规划,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技术把关,实施人员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2.2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3、进度保证
3.1
中标人
签订合同之日起
20日内交货完成
,以确保
采购人
正常使用。
3.2
中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制定施工组织进度计划表,人员配置表。
3.3
中标人须
对本项目的供货、试运行、验收、售后服务的全过程作出合理、可行的计划,确保
项目
实施全过程可控制操作。
4、质量保证
4
.1中标人提供的产物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2整体项目质保期叁年。
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
.4中标人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质量要求进行生产或服务过程的控制,?确保所提供的产物或服务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4
.5中标人提供的产物包装、注册商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应急保证
5
.1中标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保障策划,明确项目应急管理的目标、原则、组织结构和职责。
5
.2(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5
.3中标人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将应急保障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各级人员充分认识到应急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4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处置措施和资源保障。
4
.5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迅速报告事故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妥善处理事故后果,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6、售后服务
6
.1
设备
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6
.2技术支持
1)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2)
指定
专业技术人员
对接
。
保证
技术支持
(略)
95%以上。
6
.
3
备品备件服务:
1)中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所有设备的备品备件。
2)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
中标
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
中标
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7、使用培训:
7.1
提供免费操作培训和技术培训
不少于
1次
,
培训地点为
采购人
指定地点或现场。
7.2提供使用手册(每个产物配备一个),明确产物安全等注意事项。
8、违约
8.1中标人不能交货的,赔偿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并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8.2 中标人逾期交货或质量存在问题(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等)造成防汛事故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中标人需额外支付合同总额50%的惩罚性赔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8.3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擅自将项目分包、转包给第叁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需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重新采购的差价损失。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根据
《
对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
长财采购〔
2024〕5 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
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
中标
供应商签发货物验收合格报告:
(
1)中标
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物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
2)
货物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本项目
采购人
的技术验收要求。
(
3)
货物具备产物合格证。
(
4)
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验收调试和比对验收工作。
(
5)通过本项目竣工验收。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如为
中标供应商
原因造成的,由
中标供应商
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
中标供应商
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
中标供应商
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
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全款。
1.3 付款特别说明: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略)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投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及自身情况进行承诺响应。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物运输保险保管、检测、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金、培训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如
需
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
4、中标人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5、投标人可投同等次或更优产物。
6、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中标后不能按上述要求供货的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