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玉塘街道红星社区第叁工业区星湖路
8
号物业租赁项目
单一来源谈判
邀请公告
(
项目编号:【
闯颁(略)1
】
)
(略)
:
根据《对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深办发〔
2013〕9号)
、《对于加强深圳市集体公司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
2024〕1号)、《深圳(略)
等相关规定,
(略)
委托
(略)
,就
光明区玉塘街道红星社区第叁工业区星湖路
8号物业租赁项目
,采用
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进行招租,
现
邀请贵单位
参加
本
项目单一
来源谈判
。
1.
项目名称
光明区玉塘街道红星社区第叁工业区星湖路
8
号物业租赁项目
2.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位置
| 本项目物业位于光明区玉塘街道
红星社区第叁工业区星湖路
8号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 建筑状况
| 本项目物业位于玉塘街道红星社区第
叁
工业区
星湖
路
8
号,建筑面积为
6552.84平方米的厂房
和建
筑
面积为
2983.21平方米的宿舍
。其中
厂房
股份公司占总面积的
65%,即
为
4259.35平方米
;宿舍股份公司占总面积的
65%,即为1939.09平方米本次合计出租总面积为:6198.44平方米,未体现的租赁面积为郑汉龙先生个人持有与本次租赁交易无关(
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
| 权属情况
| 为
(略)
(以下简称
“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无房产证
,有权属说明
。
| 规划建设手续情况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 消防手续情况
| 主体消防:无
| 抵押、查封情况
| 无
| 物业其他情况
| 1.
电梯:
1
台
2.
变压器:
315KVA
(具体功率及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
3.
其他情况:
无
| 计算租金面积
| 6198.44
平方米(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量为准)。
| 出租用途
| 工业
及配套用房居住使用
| 租金底价
| 本项目租赁期内首年月租金底价为
(略) /月,含税。
| 租金递增情况
| (第
4-6年在第1-3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6%,第7-9年在第4-6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6%)
。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以银行转帐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 租赁期限
| 9
年(
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等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免责,
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 免租期
| 4个月
| 物业管理费
| 包含在租金内。
| 水电费
| 不含在租金内(水电费由成交人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缴纳,出租方不承担)
| 其他费用
| 因
成交人承租该物业
所产生的
包括不限于
水费
/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略) /税费/手续费
/等其他费用
以及因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其他杂费
,
均由成交人自行
承担。
| 交易保证金
| 人民币
20
万(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
3
个月租金
(以最终
中标
价计算)
,且须同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交还全部租赁物业并结清租金及违约金等费用、租赁物业地址上的工商注册信息迁移或注销、协助相关分租的
承租人与出租人完成租赁关系交接等)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
| 空置状态
|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原合同租赁期限
到期日
| 已空置一年有余
。
| 原租方名称
| 深圳市力合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 否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不允许转租、分租,如发现转租、分租行为,成交人需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腾空物业交还给出租人。
| 确定成交人后
签订合同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工作
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
5天内交楼。
| 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 1、
本
租赁物业按现状交付
,成交人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如成交人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成交人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
2、意向成交人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实际情况及周边的相关情况,知悉该物业相关条件,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竞投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租赁物业目前尚未办理产权手续及物业消防手续,按现状出租,成交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规划验收、不动产权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及补偿费用。
4
、出租方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含税,涉及租赁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如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人一方承担。
5
、物业履
约租赁押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
6
、
租金支付方式及违约金:应于每月缴纳当月租金,逾期付款的,成交人需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欠缴租金的
0.5‰
,
需按时支付租金如连续两个月未付租金,出租方除追收成交人应缴款项外,有权停止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并视成交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全部自行承担。
7、合同期内,涉及租赁物业范围内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设施等),出租方仅提供合同期限内的使用权。
合同届满且出租方、成交人双方未达成续租合同或本合同解除的
,成交人承诺对租赁物包括重新进行的固定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完好移交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如成交人未按
要求
将出租物业交还出租方,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押金。
8、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同意交易实施机构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金额后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补偿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出租方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双方就具体事项进行商议解决。
9、成交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成交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10、
该物业的租赁期限内,
若政府及相关政策规定回收、转让、自用、征收或城市更新计划,出租方提前
1个月通知成交人即可终止租赁合同关系,且成交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由此造成成交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后,成交人应当在出租方指定的时限内将全部租赁物腾空、清退、返还给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及补偿费用。
11、成交人自行承担该物业因经营需要实施申请及改造用电扩容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且须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通过供电局验收办结相关手续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如成交人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以及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成交人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13、成交人如需对所租物业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成交人自行实施。成交人应(略)后成果材料提交出租方存档。成交人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
1
4
、违约责任
1
4
.1租赁期限未满,成交人提前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
,
限成交人于合同解除之日
30天之内,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 ,
成交人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该物业的,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并就每逾期一天应向成交人收取叁倍租金的违约金
。
1
4
.2租赁期间,成交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场地(房屋/附属物)转让他人使用的
或擅自改变、拆改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
,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
14.3成交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
14.4 成交人违反防火安全约定或拒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
14.
5
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成交人应当在
30日内搬离、交还房屋并按搬离时的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逾期未搬离或未交还的,每逾期一日,成交人应按合同终止前最新租金叁倍的标准支付占用费,且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业。
1
5
、因本租赁物业系整体出租,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年检等义务由成交人承担。
1
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处理:
1
6
.1
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由成交人负责恢复原状。
1
6
.2
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出租方决定是否由承租人予以恢复原状或保留装饰装修现状。出租方决定保留现状的,相关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成交人不要求出租方对装饰装修残值进行补偿或赔偿。
17、上述未尽事
宜,以出租方与成交人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物业按现状出租,成交人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
3
.谈判应答方的谈判资格
谈判应答人为经谈判委托人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单一来源谈判的被邀请对象。
4
.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1
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时间:【
202
5
】年【
4
】
月【
17
】日至【
202
5
】年【
4
】月【
23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
4.2
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略)
深圳市(略)
1号楼301
;
4.3
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获取,不支持邮寄。被邀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及被邀请单位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至本交易实施机构免费领取本项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5
.签收和确认
被邀请单位收到本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后,应当签收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单一来源谈判。
6.
交易保证金交纳
6
.1
谈判应答方必须在
【
202
5
】年【
4
】月
【
23
】
日【
18】时【00】分(
北京时间)之前,将交易保
证金
¥
20
0,00
0.00
(大写:人民币
贰拾
(略)整)交纳 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被邀请的谈判应答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谈判应答方,视为应答无效。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谈判委托人不予受理其谈判应答
(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
“【
闯颁(略)1
】交易保证金)。
6
.2
交易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谈判应答方自身对公账户。
6
.3
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交易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6.4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长圳支行
户
名:(略)
银行账号
:
(略)
转账备注:【
闯颁(略)1
】交易保证金
6.5
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人提供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
(略)
无息原路退回。
经单一来源谈判未成交的,
将在交易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
(略)
无息原路退还。
6.6
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第二册第叁章
“谈判应答文件”第
3.4
款
规定。
7
.单一来源谈判应答文件递交
7
.1
【
202
5
】年【
4
】月
【
24
】日【
1
4
】时【
0
0】分,本公司开始接收单一来源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单一来源谈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
5
】年【
4
】月【
24
】日【
1
4
】
时【
3
0】分
,地点为深圳(略)
(略)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谈判应答文件
,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7.3
谈判应答方在递交谈判应答文件的同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
4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核验原件);
以上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加盖谈判应答方单位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谈判委托人有权不予接收其谈判应答文件。
8.谈判时间及地点
8
.
1
谈判时间:【
202
5
】年【
4
】月
【
24
】日【
1
4
】
时
【
3
0】分
(北京时间)
8
.
2
谈判(略)
深圳(略)
(略)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 9
.交易服务费
9.1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对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
2023
〕
69
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
3000.00
(略)整),由成交人支付。 9.2
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后,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向成交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成交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若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本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
9.3
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有关规定。
10
.其他重要提示
10.1.
瑕疵说明:谈判应答方
响应
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谈判应答方自愿参加本项目应答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10.2.
房产证说明: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谈判应答方自愿参加该项目
谈判
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10.3.
消防手续说明:有关物业未办理消防手续。
10.4.
主体结构验收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谈判应答方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
谈判委托
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10.5.
合法经营说明:谈判应答方
成交
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谈判应答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
谈判委托
人。
10.6.
装修改建说明: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
谈判委托
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谈判委托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
谈判委托
人。
10.7.
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情形说明: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
谈判委托
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
谈判委托
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0.8.
水电设施移交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谈判委托人提出赔偿(补偿)。
10.9.
签订合同说明:谈判应答方
成交
后应当按照
谈判
文件要求与
谈判委托
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谈判委托
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0.10.
面积差异说明:谈判应答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0.11.
交易平台责任说明: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
谈判委托
人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
谈判委托
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
“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1.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
202
5
】年【
4
】
月【
17
】日至【
202
5
】年【
4
】月【
23
】
日(北京时间)。
12.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的有关信息同时(略)站发布。
13.谈判文件澄清、答疑以及异议受理
13.1有关谈判文件
澄清、答疑等详见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相关章节。
13.2应答方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异议提出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异议材料至交易实施机构,具体流程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第二册第十一章“询问、异议和投诉”
。
14.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略)
联
系
人:洪工
通讯地址:深圳市
(略)
1号楼301
(略)
(略)
谈判委托人:
(略)
联
系
人:
周先生
通讯地址:
深圳市
玉塘街道红星社区星湖路
38号
(略)
(略)
(略)
【
202
5
】年【
4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