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从路快速化改造北段工程十四标( K15+580-K15+630
)污水管迁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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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 新广从路快速化改造北段工程十四标( K15+580-K15+630
)污水管迁改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本项目只接受收到投标邀请函的单位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新广从路快速化改造北段工程新广从路 K15+580-K15+630
,由于现状 DN800
污水管因广从路快速化改造施工时骑压,导致部分现状污水管损坏且相关权属部门难以对污水管进行清疏养护,故需对该污水管进行迁改。本次招标为新广从路快速化改造北段工程十四标( K15+580-K15+630
)污水管迁改工程的施工工作,包含工程施工等工作及相关费用。
建设地点
:
新广从路快速化改造北段工程新广从路 K15+580-K15+630
。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略).99
(略)(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68137.16
(略))。
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合同包干。即按照图纸、设计答疑及补充说明文件和清单的内容,要求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项目措施费包干、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等的承包方式。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
3.3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 [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公司资质标准》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简化建筑业公司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226
号)》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建筑业公司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承接工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简化建筑业公司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
建市 [2016]226
号 )
执行。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建设工程公司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2
〕 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建设工程公司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2
〕 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对于建设工程公司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 2023
〕 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建设工程公司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3
〕 820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公司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3
〕 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公司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5
〕 12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建设工程公司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 2025
〕 242
号)
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公司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或建筑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或建筑施工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3
类)。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
每 日
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 ,
下 午 14:30
时至 17:30
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州(略)
号广仁大厦 7
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略),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
9
时 00
分 - 9
时 3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
地点为 广州(略)
号广仁大厦 6
楼会议室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址:广州(略) 号
| 地址:广州(略) 号广仁大厦 7 楼
|
邮 编: /
| 邮 编: 510030
|
(略)
| (略)
|
电 话: (略)
| 电 话: (略)-843
|
传 真: /
| 传 真: (略)
|
电子(略)
| 电子(略)
|
202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