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买
协 议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
202
5
年
4
月
15
日
11
时至
1
7
时
(延时除外)(略)
-资产拍卖(略)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
本次拍卖标的:
位于新疆
生产
建设兵团第九师
16
3
团
2025
年度土地承包经营权
约
7320.97亩
,退耕还林约3411亩
。白杨(略)
约
1500亩(因白杨市建市的特殊性,需腾退地块团另做决定)按照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竞拍
地块
具体种植作物及种植要求详见
“
公拍网
”
拍卖会的《拍卖规则》
、《竞买须知》
及《特别说明》
。
叁、竞拍方式:
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
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
1、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均为
每亩
年租金价格。
2、
土地承包经营权
面积
约
7320.97亩
,退耕还林约3411亩
。白杨(略)
约
1500亩(因白杨市建市的特殊性,需腾退地块团另做决定)按照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3、经营地为国有性质土地,期限为1年。
(略)整);技术服务费缴纳期限为竞拍结束后的7个自然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公拍网有权对其进行追缴(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详见丑迟迟辫蝉://锄肠.驳辫补颈.苍别迟/锄肠/丑别濒辫?颈诲=157)。
经营地租赁权面积均由委托人提供,以上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
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人员范围
1、
师域范围内涉农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同等条件下团场基干民兵、本连队职工、长期在本连队种植土地的非职工优先。
2
、(
1).竞买人要严格按照谁报名、谁参加拍卖会、谁经营的原则,买受人不得将拍卖成交地块再次流转。农作物种植各项补贴都以土地拍卖成交买受人的信息为准。(2).凡涉及道路、桥涵、林带、管网等投资项目需要用地,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不得借口阻止,占用面积从承包面积核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土地竞拍
(
1)
公职人员、退休的领导干部;
(
2
)不按照《一
六叁
团职工管理办法》履行职工各项义务的职工;
(
3
)未缴清历年经营地承包费、水费、水资源费的;
(
4
)在农产物交售上有掺杂使假行为,在往年惠农补贴申报中存在虚报冒领补贴行为;
(
5
)信访已终结,仍有缠访、闹访、越级访等违反信访程序处理纠纷并记录在案的人员;
(
6
)往年承租土地擅自改变种植计划及用途,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承租对象;
(
7)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私下围标、弄虚作假的人员。五、经营地租赁发包底价
((略),竞拍标明的作物必须按竞拍作物种植,不得种植其他作物:私自改变定项作物的视为违反合同条款在竞拍成交价格的基础增幅50%。
(叁)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
竞买人员资格审查。由各连队、财政所、农业中心、国资公司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审查后方可参加竞拍。
(四)相关约定
1、所有竞拍地块种植作物由团按照种植计划确定。对团不指定作物
买受人
可自由种植。
2、经营地竞拍以地号、面积、作物一次性确定、竞拍后如改变其他作物此竞拍作废、对已私自改变作物性质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为保护耕地生态环境,必须按要回收残膜等,不得使用长效、高残留除草剂。
4、竞拍经营地种植户必须严格遵守团场制定的各项作物栽培技术和规程,确保各项生产技术和措施的时效性和到位率。
5、农业用水控制指标优先保障职工身份地和林地用水,经营地有水则供,无水不供。
六、特别约定
1、土地竞拍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必须一次性交清
土地承包经营权
费用。
2、
土地承包期间,
凡涉及道路、桥涵、林带、管网等投资项目需要用地,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不得借口阻止,占用面积从承包面积核减。
3、
土地经营权竞拍
买受人
要严格按照谁报名、谁竞标、谁经营的原则,不得将
拍卖成交
地块再次流转,农作物种植各项补贴都以土地
买受人
的信息为准。
七、此次拍卖地块的质量、数量均以现状为准按现状拍卖,意向竞租人应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我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实际面积最终以签定租赁合同时的勘界界址点坐标及勘界测量为准(交接过程中如出现与实际面积不符的,以合同的勘勘界界址点坐标及勘界测量为准)。
注:以上标的详细位置、实际面积、种植要求以签订
《经营性国有经营地承包合同》时勘界的界址点、测量面积及合同内容为准。
八、竞买人应亲自查勘拍卖标的,地块上有原种植户自行承建的地上建筑物、机井及配电设施、高压线等设施,经营地用水问题由经营者与团场、连队自行协调。
九、参与竞买人也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和组织)前往拍卖人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但须向拍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原件;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和组织)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处办理成交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相关竞买活动则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状况有异议的,可在提交资质材料办理竞买登记前提出。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竞买人同意并遵守本《竞买协议》之全部条款,对拍卖标的物之状况全部认可。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和展示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勘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查勘标的物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同,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十二
、
拍卖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
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
交纳拍卖成交价款
,超过约定的期限未付清全款者,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作为买受人向拍卖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流拍的经营地由委托方重新确定起拍价后,将拍品另行拍卖。
十叁、买受人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
及
凭缴费凭证与
第九师一六
叁
团
鑫远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签定
租赁合同
。经营地承包期限为
1年(即1个作物种植周期),如
买受
人
3
个工作日内未缴清相关费用、未签订经营地承包合同的,视为违约,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
十四、
标
的物竞拍成功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
五
、拍卖标的的交接:所拍得的流转土地,由委托方负责进行交接,交接过程中如出现测量与实际不符的,以测量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再特殊处理。
十
六
、若竞买未成功,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公拍网在规定时间内(不计息)全额退还给竞买人,出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
十
七
、买受人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并将取消竞得资格:
1、买受人开出的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买受人违反本《竞买协议》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有关价款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条款的约定;
3、买受人违反本次拍卖的其他约定事项。
十
八
、如买受人违约,其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归拍卖人所有;经委托人同意对该项成交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前次拍卖所产生的全部佣金和费用;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九
、因买受人违约,拍卖人和
委托人
为此支出的(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各类损失及费用全部由该买受人承担。
二十、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
拍卖
成交价款或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将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归拍卖人所有,拍卖标的将收回,违约人仍需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拍卖佣金及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的相关费用。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叁十九条规定执行,
(
第叁十九条: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拒不补交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
二十
一
、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即表明对标的所有现状及瑕疵的全面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一经拍卖成交,与本次标的有关的所有后续事宜及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略)上应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
二十
二
、根据法律规定,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
叁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协议》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
四
、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查看本次拍卖全部文件,包括本《竞买协议》、《拍卖公告》、《特别规定》及《重要提示》,一经报名及表明认可上述全部文件。
一六叁团叁连经营地情况统计表 |
连队:3连 | | | | | | | |
序号 | 地号 | 经营地面积 | 原承包人姓名 | 四至 | 2025年种植作物 | 起拍价 | 备注 |
1 | 1800上 | 21.53 | 陈红山 | 草地 | 田娟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2 | 1800中 | 24.42 | 刘小娟 | 周艺源 | 曲平辛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3 | 1800中 | 27.83 | 刘小娟 | 草地 | 崔博豪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4 | 1800下 | 28.78 | 马海龙 | 林带地 | 马海龙 | 机耕道 | 机耕道 | 南瓜 | 300 | |
5 | 大场后 | 22.92 | 王森 | 白杨大道 | 王森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6 | 东1—东4 | 10.6 | 鲁新 | 孙彬 | 顾萍萍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7 | 东1—东4 | 36.25 | 宋留印 | 刘红霞 | 管道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8 | 东1—东4 | 11.78 | 甄洪旺 | 甄洪旺 | 林带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原疏水管道回填减让地 |
9 | 高包地 | 38.52 | 朱建兵 | 刘永霞 | 申诗华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10 | 高包地 | 17.93 | 朱建国 | 林地 | 草地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原林带地 |
11 | 高包地 | 22.4 | 朱建国 | 林地 | 草地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原林带地 白杨大道经过(后期存在占地情况) |
12 | 果园后 | 36.54 | 张洪卫 | 管道 | 林地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13 | 果园前 | 12.8 | 崔华 | 白杨大道 | 崔华 | 机耕道 | 机耕道 | 制种玉米 | 300 | |
14 | 果园前 | 13.19 | 崔华 | 白杨大道 | 崔华 | 机耕道 | 机耕道 | 制种玉米 | 300 | |
15 | 哈萨坟 | 35.58 | 宋留印 | 垃圾坑 | 杨莉 | 机耕道 | 机耕道 | 葫芦 | 300 | |
16 | 老大场 | 13.38 | 苏玉林 | 孙山 | 管道 | 机耕道 | 机耕道 | 制种玉米 | 300 | |
17 | 老大场 | 38.01 | 金克俭 | 林地 | 秦文雄 | 机耕道 | 机耕道 | 制种玉米 | 300 | |
18 | 老大场 | 17.96 | 蔡国胜 | 田红革 | 林地 | 机耕道 | 机耕道 | 制种玉米 | 300 | 原疏水管道回填减让地 |
19 | 马号前 | 29.72 | 金克俭 | 张红 | 草地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20 | 毛拉胡 | 15.98 | 范喜良 | 范喜良 | 管道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21 | 毛拉胡 | 13.91 | 宋明晖 | 宋明晖 | 林带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22 | 毛拉胡 | 16.8 | 王森 | 杨凯 | 林带 | 机耕道 | 机耕道 | 冬小麦 | 300 | |
23 | 七号东 | 39.77 | 王森 | 白杨大道 | 经营地 | 机耕道 | 机耕道 | 冬小麦 | 300 | 冬麦地 |
24 | 七号东 | 39.72 | 王森 | 经营地 | 经营地 | 机耕道 | 机耕道 | 冬小麦 | 300 | 冬麦地 |
25 | 七号东 | 39.66 | 王森 | 经营地 | 经营地 | 机耕道 | 机耕道 | 冬小麦 | 300 | 冬麦地 |
26 | 七号东 | 39.85 | 王森 | 经营地 | 经营地 | 机耕道 | 机耕道 | 冬小麦 | 300 | 冬麦地 |
27 | 七号东 | 30.38 | 王森 | 经营地 | 经营地 | 机耕道 | 机耕道 | 冬小麦 | 300 | 冬麦地 |
28 | 七号东 | 39.78 | 王森 | 经营地 | 经营地 | 机耕道 | 机耕道 | 冬小麦 | 300 | 冬麦地 |
29 | 七号东 | 39.8 | 王森 | 经营地 | 经营地 | 机耕道 | 机耕道 | 冬小麦 | 300 | 冬麦地 |
30 | 七号东 | 39.68 | 王森 | 经营地 | 施红斌 | 机耕道 | 机耕道 | 冬小麦 | 300 | 冬麦地 |
31 | 西1—2 | 28.66 | 宋海军 | 宋海军 | 林带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原林带地 |
32 | 西1—2 | 24.02 | 毛万莲 | 林带 | 林带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原林带地 |
33 | 西1—2 | 23.85 | 吴建庭 | 刘树刚 | 林带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34 | 西3—5 | 18.01 | 安吉祥 | 赵玉 | 林带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35 | 西3—5 | 16.61 | 曹攀登 | 曹攀登 | 林带地 | 机耕道 | 机耕道 | 葫芦 | 300 | |
36 | 西6—8下 | 23 | 靳洪泉 | 范宝军 | 机耕道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37 | 西6—8下 | 27.38 | 王九萍 | 刘勇 | 草地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38 | 西6—8下 | 11.99 | 宋留印 | 道路 | 草地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39 | 西9—10 | 22.72 | 苏玉林 | 苏莉云 | 苏义淋 | 机耕道 | 机耕道 | 食葵 | 300 | 跨管沟地块 |
40 | 西9—10 | 14 | 周建防 | 机耕道 | 草地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41 | 西9—10 | 19.77 | 周建防 | 草地 | 草地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42 | 西9—10 | 14.07 | 王民建 | 程亮 | 管道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43 | 西9—10 | 15.51 | 王民建 | 管道 | 林带 | 机耕道 | 机耕道 | 玉米 | 300 | |
44 | 学校前 | 14.45 | 孙树祥 | 机耕道 | 孙树祥 | 机耕道 | 机耕道 | 制种玉米 | 300 | |
| 合计 | 1089.51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