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监狱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公司),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预留份额100%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经信用中国(略);
8、其他资质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