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略)中心任何责任:
( 1)本项目出租标的处于机场红线范围内,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产权证书,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本次出租标的所占用土地证载权属人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已更名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产权证权属人变更登记的情形。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和承租方在报建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按租赁合同(见附件)约定处理,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出租标的的权属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出租方运营管理出租标的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若2029年12月31日授权期满后,分情况处理:(1)如权属人继续授权出租方运营管理出租标的,则交易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书》至合同期满;(2)如权属人不再授权出租方运营管理出租标的的,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将其在《租赁合同书》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权属人或其书面授权运营管理出租标的的第叁方,不影响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书》项下的权利义务。
5.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6.本公告所示租金底价仅包含租金,不含其他费用。 出租标的租金底价为&测别苍;6 0(略)/平方米·月;自免租期满后第2年(含)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物业管理费为&测别苍; 7(略)/平方米·月(略)水电能耗分摊) ,不设递增。
7.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要求,该出租物业需要变更用途,或需要收回本出租标的的,或需要征收、征用、拆迁(包括公益拆迁、商业拆迁)本出租标的的,本出租标的的土地赔偿、主体建筑物框架赔偿归出租方所有,其它经济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赔偿、营业损失赔偿、搬迁损失赔偿、属于承租方的家具电器损失赔偿、属于承租方的机电设备损失赔偿、存货损失赔偿、员工工资保险福利损失赔偿)归承租方所有。
8 .本项目租赁期限含免租期共计【12 0 】个月。
9 .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现已委托出租方广东 机场集团临空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负责本次出租标的的出租事宜,租赁合同由出租方广东 机场集团临空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
1 0(略))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的批复】(穗府(空港委)规划资源审[2023]5号),出租标的所涉地块用地性质由机场用地(商务设施用地)(H24(B2)) 调整为机场用地(商业兼容商务用地) (H24(B1/B2))。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介绍。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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