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略)中心任何责任:
( 1)本项目出租标的为临时建筑物,实际权属人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本次出租标的经安全鉴定存在安全隐患,承租方需对房屋进行针对性维修和加固,并经合法且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当本次出租标的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后才可进行装修工程并投入使用,维修和加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3)本次出租标的未办理消防许可证。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或其他非出租方原因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或其他非出租方原因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所有的承租方的投入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公寓。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承租方需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装修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7.出租标的装修时不得改变建筑物外部墙体,装修过程涉及报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8.承租方不得影响大院内部的办公,拟出租标的物业与院内需新建隔墙分开,承租方应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该项工作由承租方完成,且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应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向东面或北面外墙开通行通道,后续出租物业的使用应通过东面或北面外墙的通道进行,报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提供电房接口,由承租方自行拉线过去,拉线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本次出租标的现为空置状态。
10.本项目租赁期限含免租期【5】个月(出租方有权分叁年兑现)。
11.其他情况详见【广州华益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拟按现状公寓用途整体出租涉及广州(略)
12.重大批露事项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13.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介绍。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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