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披露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意向出价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略)(略);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3、咨询、看样的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
4、
各意向出价方现场勘探人员限定为一人,且现场预展看样(包括自行前往看样的意向方)时需佩戴红色安全帽及遵守存放地的安全管理制度;
5、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出价方,进行网络公开竞价,竞价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10:10时-10:15时(延时除外)。
竞价
时间
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
2
分钟如果有
意向出价方
出价,则自动延迟
2
分钟
。
二、意向出价方资格条件及报名
意向出价方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需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公司需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山西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一览表》中。
3、公司信用良好,近叁年无违法失信记录或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良情形;
4、查询“全国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查查”核查登记信息与营业执照记载的内容不一致,且出现经营异常情况;
经营异常情况包括
:
(
1)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
2)公司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公司信息;
(
3)公司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公司;
(
5)被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
(
6)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
7)进入破产程序;
(
8)其他严重违法情形。
5、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司法、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
6、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得有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7、未与集团公司有涉诉、纠纷等不良信息记录或未被集团公司列入限制准入或禁止准入的公司;
8、
拟订立合同内容涉及专营行政许可的,
应
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
;
9、
近叁个月内
未发生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上市公司、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公司除外)
;
10、
一
个
自然年内变更法定代表人
不得
超过两次的公司
(上市公司、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公司除外)
;
11、开户许可证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2、公司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且符合业务经营范围);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5、法人授权委托书;
16、客户预留印鉴表;
17、提供近叁年相关同类处置山西省内危废业绩;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意向出价方办理交易登记时应提交以上资格条件材料并加盖公章。
叁、挂牌保证金说明
1、意向出价方应在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2、
标的成交后,成交方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方与委托方签署的《服务协议》中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价与预估数量乘积的
30%取整)及交易机构的相关服务费,若有余款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3、
未成交的
意向
出价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
其
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4、
若意向
出价方或成交
方违反交易相关规定,则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四、竞价方式
1、本标的采用网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2、
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出价方时,按挂牌价协议转让;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出价方时,(略)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成交方。
五、成交价、成交总价、交易服务费(含软件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1、
竞价结束,系统显示的最高出价
为成交价
,
该出价
者为成交方。成交总价为
成交价与预估数量的乘积。
2、
交易服务费为(略),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的30%取整;
成交方
应于成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
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支付到下列账户
:
户
&苍产蝉辫;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略)
账
&苍产蝉辫;号:
4852 9010 0100 0675 59
3、交易服务费的收取金额与后期成交方实际处置数量/数额无关。
4、
成交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即可持成交文件与委托方签署相关协议,并对接后续事宜。
5
、
产废单位将按照成交价与成交方签署标的处置合同;成交总价中的预估数量为年预估处置量,
成交方最终按照实际处置数量与产废单位另行结算;成交方向产废单位支付处置价款。
6、产废单位与成交方合同履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的20%将自动转为委托方的服务费;剩余的80%保证金,成交方履行协议及承诺的情况下,由委托方全额无息返还。若成交方违反协议及承诺,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7、委托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
六、委托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委托方已经将知悉的与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对于标的的描述、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标的所作的描述、介绍和评价等仅供(意向)出价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出价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和委托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前往现场勘察等方式自行
对
委托处置
标
的
现状
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情
况
等
进
行
审慎
的了解、
确认
,
并进
行
风险评估
,
谨慎竞买
。
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系统显示的成交价。成交方自愿承担成交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及委托方主张任何责任。委托处置标的成交后,成交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总价(即:系统显示的成交价与预估数量的乘积),
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出价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出价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出价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出价方未按时(略)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出价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在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成交方原因逾期不支付交易相关款项、未按委托方要求办理后续手续,除扣除保证金及已支付款项外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公开处置工作;
7
、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出价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款项(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出价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八、特别提醒
1、本次处置标的按现状公开处置(现状是指标的在处置时存在的物理现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对标的的
规格、数量、种类、名称、重量、型号等参数
不提供任何保证。成交后,若标的实际情况与竞买资料载明的有差异,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系统显示的成交价)。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对已知的或未知的瑕疵或风险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2
、意向出价方一旦完成报名,即表明(略)前对标的现状及未来现场交割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的了解、确认,并进行了风险评估;自愿接受标的交易前、成交后等存在的各种现状状况;自愿接受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提货中遇(略)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自负。
3
、标的废矿物油与废矿物油桶两项标的的成交方须为同一主体,具体说明如下:
(
1
)成交方经营范围:须同时满足两项标的的处置要求;且须同时参与两项标的的竞价;
(
2
)成交方确认:两项标的竞价结束,按照系统最终显示的同一主体对两项标的的最终出价之差进行排序,差额最高的出价方为成交方,该成交方在系统的最终出价为处置标的的成交价,成交方将按照此价格与甲方签署相关协议。
(
3
)成交方竞价要求:竞价期间,若意向出价方参与部分出价,未出价标的将按照挂牌价进行差额计算。
4
、
意向
出价方
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
出价
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
出价方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
5
、
意向出价方办理报名,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认可平台的交易须知、风险提示的内容及约定。
6
、
意向出价方报名
,
即
视为对标的的所有瑕疵及风险已清楚,
成交后,
因后期处置
、利用
标的等产生的一切后果,
全部由成交方承担,委托方
、公拍中心均不承担责任。
同时,
成交方
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退还标的;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方式追究
委托方
、产权方、公拍中心等相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保证不做出有损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信誉的行为。
7
、
委托方
只向《成交确认书》中所列示的
成交
方办理标的
成交后的后续手续。
8
、成交方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运输、存储、处置等过程不能违反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包括不限于环保、公安、市场监督等)相关要求,运输、存储、处置等过程中出现问题,由成交方承担一切责任。在遵循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的条件下,不能及时运离的成交方将视其不具备履约能力而取消成交方资格,由成交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成交方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委托方或交易机构将不退还成交方已支付的所有保证金其他款项。
9、
成交方(略)过程中,山西省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可能认为成交方提供的环评资料不能满足本次标的的处置能力和条件,而不予通过审批,意向出价方(成交方)承诺同意本次处置结果无效,并愿意
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
10
、标的
后期处置过程中
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装车、运输、垃圾清运、保险费等税、费)及安全责任由
成交方
自行处理并承担。
11
、若标的在
后期处置
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履约
保证金由
委托方
全部扣除,同时
成交
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2
、意向
出价
方在
出价
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
九、其他说明
1、标
的
的委托方是
山西焦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其职责是负责
标的
委托
处置
及监管
公开处置
环节中
交易
程序的合法性,而非标的的产权方,对
成交后
标
的后续的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拍中心
作为接受委托并依法组织、实施
交易
活动的机构,对委托
处置
标的不提供任何有关质量、数量
、
安全
及瑕疵保障,请竞买人认真查验标的,谨慎出价。
3、意向
出价方
在
报名时间内
获取的任何文件及资料与
竞价
会公布的资料内容有不相符的地方,以
竞价
会公布的资料为准。
联系(略)
(略) (略) 杜先生
联系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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