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略)
招标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14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ZZZ2025-QC0362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略)
(略)
(略)
5、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物业服务
| 1
| 项
| 为采购单位提供安保、保洁、消杀、绿植摆放、设施设备管理及维护等物业管理服务。
| 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
2
|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1
| 项
| 为采购单位提供食堂劳务外包服务(不含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应配备食堂工作人员(厨师、厨工)至少28名。
|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为叁年,第一年为本项目中标服务期限,合同期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可续签第二、第叁年度合同:(1)采购人新一年度项目采购预算获得批复;(2)中标人上一年合同服务经验收通过。不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不续签合同,且无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提供叁年服务,并综合考虑投标成本及风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或个体工商户
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
《声明函》,均
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
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本项目由中小微公司承担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且该份额中由小微公司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须符合以下任一情形:(1)投标人为小型公司或微型公司(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2)投标人为中型公司或以上,以联合体形式满足本项要求,但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公司与联合体内其他公司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和《中小公司声明函》)。
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公司,视同小型、微型公司,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公司声明函及监狱公司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叁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内没有骗取中标、合同履约纠纷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不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
《声明函》
加盖投标人公章);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提供
《声明函》
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投标人(略)(略)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
(4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以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
应当签订
《
联合体
投标协议》
,明确牵头单位、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各方合同金额比例,并将
《
联合体
投标协议》
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采购
人。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
采购
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
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组成联合体的成员2家或以上(含牵头人),牵头人必须是提供物业服务的投标人
。
叁、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略)
3、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1)现场获取: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
(2)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我司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我司(略)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5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略)
招标
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飞飞飞.肠肠驳辫.驳辞惫.肠苍
);
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蝉丑别苍锄丑别苍.肠丑颈苍补迟补虫.驳辞惫.肠苍
);
3)
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飞飞飞.蝉锄锄锄迟.肠辞尘
)。
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略)
地址:深圳(略)
联系方式:张女士,(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深圳(略)
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林先生,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联系(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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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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