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资产为有害废旧物资,受让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2、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废旧资产的资产状态、重量、规格型号、材质,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略) 王红波(略) 。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如出现恶意串通、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等行为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经环保部门备案的资质文件,经审核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报价资格。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略)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原渠道无息退还。
4、受让方在成交后的回收运输、处置过程中应符合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成交后产生的非转让方和中心原因导致任何问题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等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
7、转让方按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8、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2、中心根据转、受双方签署的《交接完毕说明》,确定设备实际交接数量,进行据实交接。如实际交接数量少于参考明细清单中披露的数量,中心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退款金额计算公式=不足部分资产的单价虫(1+增值率)。
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虫100%。
退还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还的交易价款虫公告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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