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4-22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贵鲍25-02)义乌市上溪供销社下宅肥料部租赁权。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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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略)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略)(详见《承诺书》,现义乌市上溪供销合作社委托产权交易所代为收取) ,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 2、竞得人自第二年起房租金交纳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3、合同签订:出租方在竞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 5、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6、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状交付。 7、房屋使用及经营管理须符合安全管理规范。 8、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房屋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9、该标的处于使用状态,如非原使用人竞得,则给予1个月腾空时间(腾空时间自竞得之日起算)。 10、竞得人需在租赁期间每年向市供销联社下属且承担市政府农资储备的单位进货不少于30吨复合肥,详见《承诺书》。
1、本次公开招租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人需持有《农药经营培训56学时结业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人经营农资用《营业执照》。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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