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标的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如需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
、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次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开始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及权证登记或变更,同时移交租赁合同(如有),租赁合同移交前的权利和义务由转让方享有与承担。
4
、转让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5
、转让标的按交付时现状移交,其中转让标的的面积以标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证载面积为准,如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6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对于标的过户的要求等其他条件,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土地过户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对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9
、现场勘查(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