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略)
四、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标的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面积由招租方自行测算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略))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交纳的以招租方名义交纳)。
八、
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招租项目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
。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 10日内移交标的,
租期及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
一
、租赁期内,因战备或其它特殊原因,经人防工程(物业)主管部门决定停止使用或政府行为需要改造或拆除已租赁使用的,
租赁双方
应无条件服从,及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该标的只限于仓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招租用途使用,
其
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叁、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