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4-30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丽水山耕梦工场持有新疆丽耕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转让项目-3。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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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公司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略)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舟山恒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舟诚资评报字(2025)第039号《丽水山耕梦工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所涉及的新疆丽耕农业科技发展(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本标的股权的转让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即2024年9月30日后发生的经营盈亏由受让方承担。 3.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略)发布公告)。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公司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公司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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