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4年
4
月
3
日裁定受理(略)(以下简称天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同日指定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担任(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裁定(略)、南通凯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天诚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某利害关系人对该裁定申请复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为了推动天诚公司重整进程,管理人现就天诚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
|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略)467356
|
法定代表人
| 殷彩萍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资本
| (略) 人民币 |
住所
| 南通开发区通盛南路 16号
|
成立日期
| 2004年 04 月 12 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登记机关
| 南通(略)
|
(二)公司资格资质
天诚公司持有南通(略)
2027
年
2
月
27
日。
天诚公司持有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重大危险源名称为罐组一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组二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组叁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效期至
2027
年
1
月
30
日。
(叁)公司主要资产
1.
不动产
天诚公司名下有位于南通(略)
16号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面积
1574.26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47342.21
平方米。
该处不动产已设定抵押。
2.
设施设备
天诚公司经营地有若干设施设备,主要为叁个罐区
30个储油罐及发货场设施等
。
30个储油罐
中,
5000
立方米
储油罐
8
个、
3000
立方米
储油罐
10
个、
2000
立方米
储油罐
12
个。
根据管理人目前了解的情况,
30个储油罐及发货场设施等原属天诚公司所有,后
以
售后回租的方式办理融资租赁
,
天诚公司
是
承租人
、不是所有权人。该部分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出租人)同意将融资租赁资产纳入破产重整范畴,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不取回。
二、投资人资格条件
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投资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但是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能成为天诚公司股东的除外。
2.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未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3.
本次招募接受联合体投资。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的每个成员均应符合上述条件,联合体成员间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叁、招募流程
(一)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7
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材料:
1.
投资意向书(格式见附件)。
2.
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照原件供核对)。
3.
意向投资人介绍(格式自拟,建议包含投资人主营业务、资金实力、投资优势等内容)。
4.
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此项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可提供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决议形式根据意向投资人内部规定确定)。
5.
联合体协议(如有)。
6.
授权委托书(如有)。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和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对意向投资人资格进行审查。
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签订意向协议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保证金用于担保意向投资人按照意向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如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保证金可以转换为重整投资资金。如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后无意继续参与重整投资或者提交投资方案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保证金由管理人返还。保证金转换或返还时不计利息。
(叁)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
签订意向协议并交纳保证金
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对天诚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当于
2025
年
5
月
25
日前完成,逾期管理人不再提供相应配合。多个意向投资人同时进行尽职调查的,由管理人视情况统一安排时间。
(四)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
2025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7
时前提交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至少应当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1.
重整投资金额。
2.
重整投资资金的支付计划。
3.
重整后的经营方案。
4.
职工安置方案。
5.
有利于实现重整的优势条件。
6.
重整计划执行的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鼓励意向投资人提出差异化、创新式的投资方案。
(五)方案评审
管理人对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一个重整投资人(按照本公告确定的规则需要进行竞价的情形除外)。
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告知方案评审结果。
管理人有权否决所有投资方案并重新组织招募。
(六)竞价
如管理人认为意向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与天诚公司的预估重整价值之间有较大差距,管理人可以组织意向投资人就投资金额进行竞价。在响应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投资条件的前提下,出价最高的意向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视情况决定采取线上或者线下竞价。
(七)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以本次公告、投资人报名材料、投资方案、竞价情况等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重整投资人的有关内容在重整投资协议中确定,其他重整投资的细节问题可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八)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四、其他事项
1.
天诚公司目前尚未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本次招募的情况,管理人将推动天诚公司适时进入重整程序。如果通过本次招募可以确定重整投资人,在天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不再组织投资人招募。
2.
本公告中对于天诚公司有关情况的描述,不应视为管理人对该等情况的保证或者承诺,意向投资人仍应对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即视为已经对天诚公司资格、资质、资产、债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3.
意向投资人应当对参与重整投资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参与重整投资的理性决策。
4.
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后,意向投资人仍然可以报名,但是尽职调查和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不予顺延,且管理人不作及时响应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需求的承诺。
5.
本公告的性质为要约邀请。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管理人有权决定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招募程序。
6.
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略)
6
号凤凰文化广场北楼
32
层,(略)
(略)
。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