骋齿颁蚕闯驰22-416-39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幢1305室 | 标的名称 | 骋齿颁蚕闯驰22-416-39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幢1305室 | 项目编码 | 骋搁2022骋齿(略) | 挂牌价格 | (略) | 价格说明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6-28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11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资产包概况 |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为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54 套住宅。标的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权利人为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6 层,房屋所在层分布在1-16 层。使用期限为2011年11月2日至2081年11月1日止。标的区位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社区成熟,附近有银行、学校、医院、广场、酒店、农贸市场、超市等。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转让清单(以下均为证载信息)
| 标的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用途
| 房屋建筑面(㎡)
| (略)) | 保证金 (略))
| ? 1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1 幢305 室
| 住宅
| 53.71
| 161,130.00
| 50 , 000.00
| 2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1 幢306 室
| 住宅
| 79.61
| 238,830.00
| 50 , 000.00
| 3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1 幢1102 室
| 住宅
| 181.52
| 544,560.00
| 100 , 000.00
| 4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1 幢1106 室
| 住宅
| 165.33
| 495,990.00
| 100 , 000.00
| 5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1 幢1107 室
| 住宅
| 142.67
| 428,010.00
| 50 , 000.00
| 6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3 幢1602 室
| 住宅
| 206.19
| 618,570.00
| 100 , 000.00
| 7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303 室
| 住宅
| 93.44
| 280,320.00
| 50 , 000.00
| 8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401 室
| 住宅
| 77.06
| 231,180.00
| 50 , 000.00
| 9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402 室
| 住宅
| 108.55
| 325,650.00
| 50 , 000.00
| 10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403 室
| 住宅
| 93.44
| 280,320.00
| 50 , 000.00
| 11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405 室
| 住宅
| 93.45
| 280,350.00
| 50 , 000.00
| 12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406 室
| 住宅
| 108.56
| 325,680.00
| 50 , 000.00
| 13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501 室
| 住宅
| 77.06
| 231,180.00
| 50 , 000.00
| 14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502 室
| 住宅
| 108.55
| 325,650.00
| 50 , 000.00
| 15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503 室
| 住宅
| 93.44
| 280,320.00
| 50 , 000.00
| 16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505 室
| 住宅
| 93.45
| 280,350.00
| 50 , 000.00
| 17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601 室
| 住宅
| 77.06
| 231,180.00
| 50 , 000.00
| 18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603 室
| 住宅
| 93.44
| 280,320.00
| 50 , 000.00
| 19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605 室
| 住宅
| 93.45
| 280,350.00
| 50 , 000.00
| 20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606 室
| 住宅
| 108.56
| 325,680.00
| 50 , 000.00
| 21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703 室
| 住宅
| 93.44
| 280,320.00
| 50 , 000.00
| 22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705 室
| 住宅
| 93.45
| 280,350.00
| 50 , 000.00
| 23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802 室
| 住宅
| 108.55
| 325,650.00
| 50 , 000.00
| 24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803 室
| 住宅
| 93.44
| 280,320.00
| 50 , 000.00
| 25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902 室
| 住宅
| 108.55
| 325,650.00
| 50 , 000.00
| 26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903 室
| 住宅
| 93.44
| 280,320.00
| 50 , 000.00
| 27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905 室
| 住宅
| 93.45
| 280,350.00
| 50 , 000.00
| 28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1001 室
| 住宅
| 77.05
| 231,150.00
| 50 , 000.00
| 29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1002 室
| 住宅
| 136.37
| 409,110.00
| 50 , 000.00
| 30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1003 室
| 住宅
| 93.45
| 280,350.00
| 50 , 000.00
| 31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1005 室
| 住宅
| 93.45
| 280,350.00
| 50 , 000.00
| 32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1105 室
| 住宅
| 93.45
| 280,350.00
| 50 , 000.00
| 33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1202 室
| 住宅
| 108.51
| 325,530.00
| 50 , 000.00
| 34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1203 室
| 住宅
| 93.45
| 280,350.00
| 50 , 000.00
| 35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1205 室
| 住宅
| 93.45
| 280,350.00
| 50 , 000.00
| 36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1302 室
| 住宅
| 204.52
| 613,560.00
| 100 , 000.00
| 37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1303 室
| 住宅
| 161.38
| 484,140.00
| 100 , 000.00
| 38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1306 室
| 住宅
| 236
| 708,000.00
| 100 , 000.00
| 39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1305 室
| 住宅
| 161.38
| 484,140.00
| 100 , 000.00
| 40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1308 室
| 住宅
| 84.11
| 252,330.00
| 50 , 000.00
| 41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6 幢302 室
| 住宅
| 78.63
| 235,890.00
| 50 , 000.00
| 42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6 幢401 室
| 住宅
| 79.1
| 237,300.00
| 50 , 000.00
| 43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6 幢402 室
| 住宅
| 78.63
| 235,890.00
| 50 , 000.00
| 44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6 幢406 室
| 住宅
| 76.49
| 229,470.00
| 50 , 000.00
| 45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6 幢501 室
| 住宅
| 79.1
| 237,300.00
| 50 , 000.00
| 46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6 幢602 室
| 住宅
| 78.63
| 235,890.00
| 50 , 000.00
| 47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6 幢702 室
| 住宅
| 78.63
| 235,890.00
| 50 , 000.00
| 48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6 幢802 室
| 住宅
| 78.63
| 235,890.00
| 50 , 000.00
| 49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6 幢901 室
| 住宅
| 79.1
| 237,300.00
| 50 , 000.00
| 50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6 幢902 室
| 住宅
| 78.63
| 235,890.00
| 50 , 000.00
| 51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6 幢1003 室
| 住宅
| 53.04
| 159,120.00
| 50 , 000.00
| 52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6 幢1005 室
| 住宅
| 53.05
| 159,150.00
| 50 , 000.00
| 53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6 幢1102 室
| 住宅
| 163.31
| 489,930.00
| 100 , 000.00
| 54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6 幢1106 室
| 住宅
| 190.41
| 571,230.00
| 100 , 000.00
| 备注及其他说明: 1. 标的证载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存在误差,则以不动产权证数据为准;
2. 全部标的为未装修毛坯房。 3. 标的查看(略) 。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标的资产概况 | 标的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用途
| 房屋建筑面(㎡)
| (略)) | 保证金 (略))
| 39
| 桂(2021 )金秀县不动产权第(略) 号
| 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 号印象金秀一期第5 幢1305 室
| 住宅
| 161.38
| 484,140.00
| 100,000.00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略)185008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在地区 | 广西?南宁(略) | 住所/注册地址 | 南宁(略)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梁耀 | 注册资本 | 898,900 万人民币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公司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略)29061贬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2022年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批准日期 | 2022-03-07 | 批准文号 | 2022年第3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转成交价款的同时一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优先抵扣成交价款,再抵扣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4.交易所收到受让方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双方盖章(自然人成交需签字)的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标的的交割和过户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执行。
6.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
| 现场勘察情况确认表 (必传) | | 公司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 操作 |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 | 现场勘察情况确认表 (必传)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并签订《现场勘察情况确认表》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对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面积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权证变更的相关手续,安全自理;权证变更过程中,按相关政策必须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产权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资产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合同签订、证照办理及其它情况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6. 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款项未付清前不进行资产过户。受让方未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确需分期付款的,经转让方书面同意,首付款不低于总价的 30% ,剩余价款在一年内付清并按规定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担保措施和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7. 如标的需竞价,加价幅度为 1(略) / 次,延时报价周期为 180 秒 / 次。 | 公司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略) | 保证金说明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4-11 17:00:00 | 交纳注意事项 | 1.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账号 | 8(略)(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保证事项 |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 交易合同 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处置办法 |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 本义务 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 让资格 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
名称 | 操作 |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 现场勘查情况确认表 | | 资产转让合同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略) | 陈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略) | (略) | 项目报名(略) | 陈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略) | (略) | 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叁条 ? 本交易所官网( www. gxcq .肠辞尘.肠苍)及第四产权(略)为本 交易所 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对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 或第四产权 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对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 七 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略)的决定。
第 八 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略)资格。
第 九 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略)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叁、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 十 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一 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二 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对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叁 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四 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五 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六 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七 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 十八 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 十九 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叁、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叁、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一 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对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二 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 “交易成功”是指:
一、 公告期满, 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
二、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
叁、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叁 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四 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五 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六 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 任。
第二十 七 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风险提示 |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公开附件 | | | 公开附件 | | | 公开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