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商务条款:1、竞价介绍:宝武集团新钢公司电动机控制驱动备件一批公开询价
2、报价要求: 1)价格为需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不含税价(含运杂费、包装费和保险费); 2)报价更改:原则上开标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更改说明,除非是失误性的错误,例如小数点错位、计量单位看错等,允许修正后进入评标程序。 3)公开采购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变化请在报价前说明。 4)溯源要求:报价请注明品牌、原制造商、原产地,上级供应商,据此作为入库验收、溯源的依据,原制造商、上级供应商必须填写全称;报价时供应商应保证填写的制造商、产地、上级供应商等信息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情况,需方保留追溯的权力;报价时,对于长期存放的库存品、超过或即将过质保期的物料、溯源信息不清楚的物料,应注明。 5)按发询型号要求报价,替代型号性能参数必须不低于原型号,投标方如投升级或替代型号及品牌的须在“报价替代型规”栏中明确注明,且经买方同意,需上传买方书面确认单,否则报价无效。
3、合同执行周期:
4、交货期要求: 按照实际发送订单的交货期交货
5、验收要求: 1、需方在收到货物时,由宝武指定的仓库管理人员对货物外观(含包装)、数量进行验收: (1)外观验收:包装无破损、货物外观无损环、无浸水雨淋。 (2)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 2、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60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12个月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2年。 3、合格证要求:国产产物合格证必须是原制造厂提供的产物合格证,主要内容应包含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执行产物标准号、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成批交付的产物还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产物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6、结算付款: 货(略)商品时可视同现金使用,免贴息
7、质量保证金: 无
8、中----标及废标原则:1.报价产物性能参数等与低于我方要求或不符的,可废标。 2.报价为替代品牌或型号,未提供与现场技术签订技术协议或确认书的,可废标。 3.我方要求提供而在1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相关资料的,可废标。 4.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可废标。 5、在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确定中----标方后,招标方享有最终合同价格协商的权利。 6、若发现单项报价有明显低于成本价等恶意竞价的行为,整单判废,且作为今后供应商评价内容之一,减少或取消公开采购机会。 7、投标人在报价方案中,即使提交“技术偏离表”并不意味着就被接受;技术偏离表的内容,只有在获得招标方(用户单位)授权人签署后,才可以作为合同要约具有效力。 8、若出现两家供应商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价的情况,以两家供应商线下的最终澄清报价计入最终评标价。
9、标的物其他要求: 无
10、其他交付要求: 供方服务人员须遵守宝武新钢安全规范,进厂车辆符合国五及以上标准的要求
11、其他保证金: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