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购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略)乘以最终报价的百分比计算,不考虑后续审计决算金额上浮或降低。) 3、意向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1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4、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7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原路退回。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略)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评议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金最先(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交易中心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6、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第5条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7、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8、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9、看样(略) 1199号),统一安排看样。(提前一个工作日登记预约,统一安排看样。踏勘看样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和印章,《踏勘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未参与现场踏勘,谢绝报名。报名需上传电子版《踏勘确认书》(需经过出租方盖章)。)
10、看样时间:2025年4月7日(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11、评议文件详见附件。
12、成交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综合评议时间2024年4月18日9点30分。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不再评议,按不低于挂牌价成交。
13、报名起止时间: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5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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