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报价供应商范围:
补)公开询价:供应商具有该询价单内所有品目的代理权(每个品目有任一厂商代理权即可)可参与该在线询价;
b) 定向询价:该定向询价单采购人所选择范围内的供应商可参与。
2.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询价项目要求。
3.询价截止后,按照满足询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有效报价不足叁家,系统自动废标。
5.如成交供应商超过48小时未确认订单,视为该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人可选择废标或选择其他报价供应商成交。
6.商品生产厂商为小微公司的供应商将享受国家规定的价格优惠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