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 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 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受让方为法人的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4、受让方 须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 方 签订竞买合同 。
5、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
6、 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限完成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受让方在签订 竞买合同 前应足额交纳 废弃石料 的全部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以及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 评估价款、 税金、 运输监管保证金、违约监管保证金等全部费用)。上述费用不包括 竞买合同 约定的需要受让方自行釆掘、装卸、运输及聘请专业第叁方机构等资金支出。
8、受让方负责自行依法依规装车、运输、处置,并承担上述费用。受让方竞买后, 废弃石料 的数量、质量、毁损等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装车、运输均需要具有专业资质的专门机构或队伍完成;如果在装车、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损害等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让方在装车、运输、处置过程中与任何第叁方发生纠纷,由受让方自行解决;确需转让方帮助协调解决的,转让方可以帮助受让方协调解决,但是受让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10、受让方(略)。
11、受让方在转让成交后处置期限为 15 日,超出处置期将按照每 超出1 日扣除运输监管保证金的 百分之 十 的比例 从运输监管保证金中扣除。 12、相关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竞买合同 中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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