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的委托,对其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现场绩效评价项目,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比选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活动:
一、比选事项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现场绩效评价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
包号
| 包名称
| (略)) |
1
| 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现场绩效评价项目( 第一片区 )
| 206090.00
|
2
| 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现场绩效评价项目( 第二片区 )
| 206090.00
|
3
| 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现场绩效评价项目( 第叁片区 )
| 164700.00
|
定标原则:
1、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包段或者多个包段进行投标,按包分别制作响应文件。
2、本项目按包号顺序分包定标,同一供应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段,以投标包段先后顺序中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叁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近一个月指: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内任意一个月。
叁、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凡有意参加比选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11日起至2025年4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略)比选文件。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递交截止及比选时间:2025年4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比选(略)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略)
(略)
联系(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
联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