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颁础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略)。
3.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6.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7.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8.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对于支持节能产物、环境标志产物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物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物、环境标志产物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物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物、环境标志产物认证证书)。节能产物、环境标志产物品目清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物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物、环境标志产物。
9.供应商对于所投产物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对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