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方案,对某专用系列装备软件测评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某专用系列装备软件测评服务
采购编号:2545厂罢颁窜叠0930
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单价)
(略)) | 最高限价(总价)
(略)) | 交付周期
| 交付地点
|
01
| 某专用系列装备软件测评服务
| 1
| 套
| 186
| 186
| 从被测件正式交付软件鉴定测评起算,60日内完成。
| 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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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能力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叁年内(略)站(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六)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未处于军委、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禁止采购期内;
(七)谈判对象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八)不得为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分包转包;
(十)须建立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已完成两证合一的单位不作此项要求);
(十一)具有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十二)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试验类),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软件测评(以谈判对象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证书副本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公司,须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响应文件中应包含军委或军兵种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谈判小组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十叁)近叁年内,主动退出《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的单位,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吊销的单位,不得参与谈判;
(十四)与竞争性谈判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谈判项目谈判;
(十五)未购买并领取谈判文件的,不得参与谈判。
本项目特定资质:
(十六) 已纳入《为军服务地方计量校准和测试技术机构目录》(软件测评机构)。
(十七) 承担被测装备软件验证测试的单位不能参与竞争性谈判。
叁、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略)(售后不退)。
四、领取文件时间和地点
1.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止,每天上午09:00 -12: 00 ,下午13:00 -17:00 (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略)
(略)
联系(略)
(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
1.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4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递交投响应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未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谈判(略)
六、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注意事项
响应人指定专人现场购买,采购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发放谈判文件。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响应人公章: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已完成两证合一的单位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5.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军内单位须提供本级或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6.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或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复印件;
7. 保密承诺书、廉政承诺书、承诺函。(现场领取采购文件时提供,格式见附件)
现场审核上述资料(上述资料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的依据,响应人的资格符合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谈判文件,对未按照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发放谈判文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
(略)
(略)
八、投诉联系方式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