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的公司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7万(略)(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 人 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 人 确定后的叁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叁个月一付,先付后用。承租 人 在承租期间须缴纳叁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首期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 等 须在租赁合同 和物业协议 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如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若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在扣除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并接受房屋的现状情况。承租人根据使用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的规定自行评估房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并负责相关证照手续办理(例如消防许可等),涉及项目整体改造、垃圾清理、下水管道疏通、给排水、电气、弱电、消防、暖通系统等设备设施的更换和改造、为满足消防要求产生的结构性改造或建筑附属物添加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和承担,具体现状条件以现场实际交付为准;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装修工程不得改变标的房屋的原始建筑结构。
5、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卫生保洁费与租赁相关的费用等)由承租 人 承担。
6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做好安全工作,并与出租方签订安全协议、物业管理协议、廉政协议等相关手续。
7 、在租赁期内,若租赁市场出现大幅变动(以出租方聘请的第叁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准),经评估后的租金超过原定租金的&辫濒耻蝉尘苍;50%时,出租方有权对租金作出相应调整,承租人应对此无异议。
8 、承租期满后,承租人退租撤场时,招租标的房屋内可移动物品归承租方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固定装潢及固定设施)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9 、本次招租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略)/年。 11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的承租申请。
12 、承租 人 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转租、分租 、 转借、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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